(十二)發展數字藝術展示產業。積極發展以數字技術為手段,以光學、電子等新興媒介為表現形式,貼近群眾生活和市場需求的數字藝術展示產業,以數字藝術手段傳承中華美學精神。發揮數字藝術高互動性、高應用性、高融合性的特點,拓展數字藝術展示應用范圍和市場空間。推動數字藝術展示與公共空間、公共設施、公共藝術相結合,與智慧旅游、城市綜合體、特色小(城)鎮相結合,打造數字藝術展示品牌活動,發揮數字藝術展示在拉動地方消費、提升地區形象、提高文化品位等方面的作用。鼓勵文化文物單位運用館藏文化資源,開發數字藝術展示項目。
(十三)超前布局前沿領域。順應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趨勢,高度重視顛覆性技術創新與應用,以技術創新推動產品創新、模式創新和業態創新,更好滿足智能化、個性化、時尚化消費需求,引領、創造和拓展消費新需求。促進虛擬現實產業健康有序發展,開拓混合現實娛樂、智能家庭娛樂等消費新領域,推動智能制造、智能語音、三維(3D)打印、無人機、機器人(19.920, 0.13, 0.66%)等技術和裝備在數字文化產業領域的應用,不斷豐富產品形態和服務模式,拓展產業邊界。
四、建設數字文化產業創新生態體系
(十四)培育數字文化產業市場主體。培育一批具有較強核心競爭力的大型數字文化企業,引導互聯網及其他領域龍頭企業布局數字文化產業。支持企業實現垂直、細分、專業發展,鼓勵數字文化企業的收購、兼并和創辦,鼓勵和支持各類高新技術企業與文化企業開展技術、項目等方面的合作。有序引導各類投資進入數字文化產業,大力扶持中小微數字文化企業,鼓勵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強化特色經營、特色產品和特色服務。充分發揮大企業龍頭帶動作用,通過生產協作、開放平臺、共享資源等方式,支持上下游中小微企業發展。
(十五)推進數字文化產業創新創業。強化創新驅動,引導領軍企業聯合中小企業和科研單位布局創新鏈,加強關鍵技術研發、產業融合探索、商業模式創新。支持在數字文化產業領域開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促進產業協同創新,推動建設文化內容數字資源平臺,建設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用聯合的數字文化產業創新中心,建設創新與創業結合、孵化與投資結合、線上與線下結合的數字文化雙創服務平臺。加強對數字文化產業發展趨勢、消費行為、用戶需求的研究,加強對數字文化企業的培訓輔導和政策宣傳,為數字文化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成長提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