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引導,激發活力。針對薄弱環節、制約瓶頸和重點領域,完善政策措施,優化發展環境,改善行業規制,充分發揮各級政府部門規劃引導、政策扶持和組織協調作用,激發數字文化產業創新活力與投資活力。
(三)發展目標
數字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質量不斷提升、供給結構不斷優化、供給效率不斷提高,數字文化消費更加活躍,成為擴大文化消費的主力軍。培育若干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突出、具有較強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的數字文化領軍企業,一批各具特色的創新型中小微數字文化企業。動漫、游戲、網絡文化、數字文化裝備、數字藝術展示等重點領域實力明顯增強。數字文化產業生態體系更加完善,產業支撐平臺更加成熟,市場秩序更加有序,政策保障體系更加完備。到2020年,形成導向正確、技術先進、消費活躍、效益良好的數字文化產業發展格局,在數字文化產業領域處于國際領先地位。
二、引導數字文化產業發展方向
(四)優化數字文化產業供給結構。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提升數字文化產業文化內涵、技術水平和產品質量。加強數字文化產業原創能力建設,鼓勵全民創意、創作聯動等新方式。發揮高新技術對內容創作、產品開發、模式創新的支撐作用,提高產品品質、豐富表現形式。深化“互聯網+”,深度應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科技創新成果,促進創新鏈和產業鏈有效對接。提高不同內容形式之間的融合程度和轉換效率,適應互聯網和各種智能終端傳播特點,創作生產優質、多樣、個性的數字文化內容產品。探索基于互聯網的個性化定制、精準化營銷、協作化創新、網絡化共享等新型商業模式和文化業態。大力推動演藝娛樂、藝術品、文化旅游、文化會展等傳統文化產業的數字化轉型升級,推進文化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
(五)促進優秀文化資源數字化。實施數字內容創新發展工程,鼓勵對藝術品、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文化資源進行數字化轉化和開發,實現優秀傳統文化資源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依托地方特色文化,開發具有鮮明區域特點和民族特色的數字文化產品。加強現代設計與傳統工藝對接,促進融合創新。依托文化文物單位館藏文化資源開發數字文化產品,提高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等文化場館的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創新交互體驗應用,帶動公共文化資源和數字技術融合發展。
(六)推進數字文化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數字文化產業與先進制造業、消費品工業融合發展,與信息業、旅游業、廣告業、商貿流通業等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強化文化對信息產業的內容支撐、創意提升和價值挖掘作用,提升用戶體驗。推動數字文化在電子商務、社交網絡的應用,與虛擬現實購物、社交電商、“粉絲”經濟等營銷新模式相結合。提升旅游產品開發和旅游服務設計的文化內涵和數字化水平,促進虛擬旅游展示等新模式創新發展。推動數字文化在農業、教育、健康、地理信息、航空航天、公共事業等其他領域的集成應用和融合發展,通過“文化+”提高相關產業的文化內涵、創意水平和附加價值。推動數字文化產業納入軍民融合創新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