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貧開發金融服務發展路徑
1.金融扶貧的早期探索
1986年,國務院批準成立貧困地區經濟開發領導小組(后更名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專項扶貧貼息貸款,每年安排10億元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國家貧困縣發展農牧業生產。2001年,人民銀行印發了《扶貧貼息貸款管理實施辦法》,不斷完善扶貧貼息貸款政策。目前的政策情況是,到戶貸款5萬元以下,三年以內信用貸款,財政擔保,貼息利率不超過貸款基礎利率。項目貸款按年利率3%的標準給予貼息,貼息1年。2011年,為進一步加快貧困地區發展,促進共同富裕,實現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斗目標,中央印發了《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從行業扶貧、專項扶貧以及社會扶貧等多個方面提出了多項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
2.金融扶貧全面開展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扶貧開發工作,提出了“到2020年,我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的目標。為此,2013年12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創新機制扎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提出了做好扶貧開發工作的6項創新機制和10項重點工作,并要求從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推動農村金融合作、完善扶貧貼息貸款、進一步推廣小額信用貸款等方面完善金融扶貧服務機制。
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明確確保到2020年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最艱巨的任務,同時提出設立扶貧再貸款、發行政策性金融債等金融扶貧政策,扶貧力度進一步加大。
2015年11月27-28日,中央召開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分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勝階段脫貧攻堅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脫貧攻堅任務做出了安排部署。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要做好金融扶貧這篇文章,加快農村金融改革創新步伐”,為新常態下的金融扶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3.金融扶貧的相關政策
人民銀行歷來高度重視金融扶貧工作,會同銀監會等部門,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從貨幣信貸、差別化監管等方面加大金融精準扶貧力度。2014年3月,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扶貧辦等7部門出臺了《關于全面做好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基礎設施建設、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升級、就業創業和貧困戶脫貧致富、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4項重點支持領域,設立了信貸投入總量持續增長、直接融資比例不斷上升、組織體系日趨完善、服務水平明顯提升4個維度的工作目標,提出了發揮政策性、商業性和合作性金融的互補優勢、完善扶貧貼息貸款政策、優化金融機構網點布局、改善農村支付環境等10項重點工作。2016年3月,人民銀行牽頭7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金融助推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銀發〔2016〕84號),從準確把握精準扶貧要求、精準對接融資需求、推進普惠金融發展、發揮好各類金融機構主體作用、完善精準扶貧保障措施和工作機制等6方面提出了22項金融助推脫貧攻堅的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