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貧困,改善民生,實現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召開后,人民銀行及時召開全國金融助推脫貧攻堅電視電話會議、全國銀行系統金融精準扶貧工作座談會,對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進行了統籌安排部署,目前,整個金融系統已經積極行動起來,金融助推脫貧攻堅工作正在全面有序扎實推進。金融扶貧作為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重要內容,現階段工作重點是抓好各項政策落實落地,緊緊圍繞“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方略,瞄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發力,大力發展普惠金融,多渠道增加對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信貸投入,著力助推脫貧攻堅。
一、農村金融改革發展成效顯著,夯實了我國金融扶貧的工作基礎
我國目前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主要在農村。從這個意義上說,在貧困地區,做好金融扶貧與發展農村金融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之前,我們在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機制改革,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了明顯成效,也積累了很多經驗,為我國金融扶貧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礎。
(一)規范整頓農村金融秩序,積極防范和處置金融風險
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后,為規避多年積累的金融風險,推動金融機構持續健康發展,我國對金融風險控制采取了更為嚴格的措施,加大了對農村金融風險的處置力度。
一是規范整頓農村金融秩序。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了“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基本策略。“十五”期間,大型商業銀行逐步退出農村金融市場,使農村金融機構數量與服務急劇減少。據統計,2005年年末,商業銀行縣(及縣以下)網點僅3.19萬個,較2000年減少了2.62萬個;縣(及縣以下)網點人員43.14萬人,較2000年減少了17.9萬人。
二是重點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1996年,《國務院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為基礎,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把農村信用社逐步改成由農民入股、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入股社員服務的合作性金融組織。農村信用社與農業銀行脫離行政隸屬關系,改由人民銀行監管。由于歷史包袱沉重,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率總體偏高,承擔風險能力較弱。按照當時的貸款四級分類口徑,2002年年末,全國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余額達5147億元、不良貸款率達37%。
三是限制和取締農村非正規金融活動。1999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始撤銷農村信用合作基金會。截至2002年年末,國家共投入資金1000多億元,清理整頓農村信用合作基金會近3萬個,其中6300多個并入農村信用社,關閉22000多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