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文化資產評估難。文化企業擁有的產權多是無形資產,包括影視著作權、版權、專利權、商標權以及品牌等,對于這部分資產的評估業界雖然進行了大量探索,但仍存在很大困難:對無形資產的評估目前主要依據《資產評估準則》和《專利資產評估指導意見》,這兩個文件對操作環節的規定尚不夠具體,標準還難以統一,大量的評估工作還在依據評估者本人的從業經驗;有些資產的評估對象和范圍不容易界定,除企業本身外,文化資產往往還涉及作家、畫家、導演、演員等個體,增加了評估的復雜性;文化資產的形式日益豐富,但評估所必須的經驗數據積累嚴重不足,如何確定預期收益額、分成率和折現率、獲利年限等往往缺乏歷史數據或典型交易案例參考。
二是文化資產融資擔保難。文化企業自身缺乏足夠的有效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難以滿足金融機構的貸款或其他融資的條件,在尋求抵押或質押過程中,一部分文化企業試圖通過聯保的方式解決擔保難的問題,但實踐效果并不理想,原因仍在于文化企業有形資產不足,只要現有資產評估辦法和擔保規則不改變,擔保難的問題就無法根本解決。
三是文化資產交易難。文化資產的產權涵蓋面廣,其中包括大量具有文化屬性的知識產權,轉讓的對象可能是所有權,也可能只是使用權或者其他外延權利,加上評估困難、風險不宜把握,增加了交易對象的復雜性,影響到產權交易的進行。除此之外,目前文化資產的交易平臺和交易經紀人也不足,交易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比較突出,現有的一些交易平臺,由于自身經營和外部監督跟不上,還沒有形成統一的定價主體、定價標準、定價方法,公平性和透明性還得不到市場的充分認可,制約了文化產權的交易,使文化資產流動性差,影響到價值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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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文化產業資金中財政投入占據主導地位,但從絕對量和人均數量看都還比較小,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較大差距。同時,在財政投入的方式以及管理方面也存在著一定缺陷,影響到財政資金效力的發揮。
一是財政對文化建設投入不足。為了大力發展文化產業,世界各國都很重視財政資金的投入,據有關統計,2007年美國各級政府共向文化產業投入451.9億美元、人均149.98美元,加拿大投入42.17億加元、人均131.78加元,澳大利亞投入40.67億澳元、人均137.6澳元,而我國各級政府向文化產業投入的財政資金僅為136.17億元,人均10.32元,是美國的1/109,加拿大的1/83,澳大利亞的1/80。近年來各級財政對文化領域的投入雖然有所增加,但由于基數低、基礎差,財政投入與文化產業現實需求之間的矛盾仍然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