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ㄈ┪幕髽I的自身特點阻礙了與金融資本的融合
文化企業往往具有雙重屬性:一方面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載體,具有政治屬性和意識形態屬性;另一方面是物質文明的創造者,具有經濟屬性。除此之外,我國文化體制改革起步較晚,許多文化企業還處在“轉企改制”的進程中,進一步增加了文化產業的復雜性:
一是文化企業的行政色彩較濃。對于有意識形態屬性的企業,所有國家都會實行嚴格的管制,我國也不例外。近年來,通過文化體制改革,一部分事業單位轉型為文化企業,雖然強調政企分離,但“多頭管理、條塊分割”的現狀無法回避,不僅管理難度大,經營體制不順,而且也形成了一定的產業壟斷和壁壘,外資、民間資本進入部分文化產業仍存在著限制。
二是文化產業的盈利模式比較特殊。文化產品與一般產品不同,是一種內容產品,其盈利來自于文化創意和文化服務,只有保持產品的獨特性才能打造出核心競爭力,為此需要投入大量資源進行創意和開發。同時,作為一種產業鏈特征突出的產業,文化企業還必須著力整合渠道資源、形成規;洜I,這也需要大量資金投入。從盈利周期看,許多文化產品從創意到盈利過程一般較長,不僅需要投資者有充分的實力,更要有充分的信心,這些情況增加了其融資的難度。
三是大量文化企業小而分散。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13年末我國共有小微文化企業77.3萬個,占全部文化企業的98.5%,其中小型企業16.8萬個,占21.4%,微型企業60.5%,占77.1%,小微文化企業是文化產業的構成主體。對于小微文化企業來說,資金規模偏低、業務分散,難以形成規模效應。以動漫業為例,據國家工商總局企業登記信息,注冊資金低于100萬元的企業占企業總量的74%,100萬元到500萬元的企業占20%,500萬元以上的僅占6%,與國外大型動漫集團競爭,難以形成知名品牌。
四是文化企業的投資風險大。對于大部分文化企業來說,大量資金投入后產出的是文化創意、知識產權、專項技術等無形資產,這些資產的價值難以評估和變現,受政策性和市場變化的沖擊又很強,在前期投入大、資金回籠周期長、市場不確定性強、投資回報率不穩定的情況下,投資風險無疑比一般企業更大。
。ㄋ模┓⻊沼谖幕a業的金融中介體系薄弱
完善的中介服務是金融市場健康發展的前提條件之一,對于文化產業而言,其資產評估、擔保以及產權交易等環節均十分薄弱,成為金融資本與文化產業深度融合的另一個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