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可再生能源消耗的輔助服務費用應當由用戶支付,用戶電費將在其他邊界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有所增加。
當弄清了可再生能源的出力特點對電力系統的穩定運行具有一定負面影響,需要煤電等可調節機組予以彌補后,那么這些電力系統的快速爬坡和容量備用服務應該由誰來付費呢?很多專家依據“誰受益、誰承擔”的邏輯,直接得出應當由可再生能源承擔,這是不合理的。一方面盡管可再生能源間接的造成了電力系統需要煤電等可調節機組提供快速爬坡和容量備用服務,但畢竟可再生能源是電力的生產者,自身并不直接需要快速爬坡和容量備用服務,要求其付費沒道理。另一方面,很大比例的存量可再生能源仍然需要額外財政補貼,用財政補貼來支付輔助服務費用,違反了補貼制度設計的初衷。實際上打破“電力行業只看電力行業”的固有思維會發現,可再生能源最終是為電力用戶提供電能資源,使用可再生能源發電、最終享受藍天白云的是全體用戶,那么可再生能源以及系統產生的一切成本最終必然是電力用戶買單,即享受良好環境的用戶不能回避由此付出的額外成本。
因此,煤電等可調節機組未來需要以容量電費方式生存,容量電費和其提供的輔助服務費用,既不應該由煤電等可調節機組無償提供,也不應該由可再生能源承擔,應當由電力用戶承擔,這才是真正的受益者承擔機制。所以,“十四五”期間用戶賬單大概率,應當出現新的漲價分量。從德國的例子可以看出,德國用戶電價隨著可再生能源發展快速上漲,扣除補貼因素外,由于平衡費用和輔助服務費用計入輸電價,德國輸電價格上漲很快;同時,德國以“戰略儲備”名義支付部分傳統機組容量費,也是用戶電價上漲的重要原因。
03新視角建言“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與消納
俗話說,“長江后浪推前浪、一輩兒總比一輩兒強”,“十四五”電力規劃,事關未來五年中國電力供應的大盤子,需要站在前人成功的肩膀上,充分吸收過去規劃的經驗和教訓,建議考慮以下三個新的視角:
一是可再生能源和傳統電源統籌規劃。以往的電力規劃,傳統電源規劃總量制定的是上限,而可再生能源規劃制定的是發展的下限,這樣就失去了可再生能源規劃和傳統電源規劃的“吻合型”統籌考慮。建議以電力系統運行需要為優化目標,量化地統籌考慮傳統電源和集中上網型可再生能源的容量關系,不再單獨編制可再生能源專項規劃,而是在電力規劃里統籌考慮。
二是在電力規劃編制過程中充分考慮電力市場化的因素。因為談到電力用戶應當為電力系統增加的快速爬坡和容量備用服務付費,就要回答支付多少的問題。似乎這個問題很難量化,但是“見單就買、敞開供應”顯然是高質量發展不可接受的,也是我國經濟發展階段不能允許的。這就需要找到一個最有效率反映成本的手段供規劃參考——即市場化機制。市場化背景下,可以最有效率的為可再生能源尋找到性價比最高的調節服務,也可以為用戶尋求到性價比最好的電能。市場化配置資源為主是經常重復的話,其實按照市場化配置資源的要求進行規劃,才是真正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為主作用的重要途徑。建議在電力規劃過程中,考慮市場化因素,尤其是市場化電價因素對行業發展、電能價格、系統運行等一系列影響,把整個的規劃放到電力市場化背景下做,在用戶側電價承受能力的約束下做規劃,需要指出的是電力流向等重點內容應當考慮市場化之后價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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