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立法計劃得到批準,但當時可再生能源在我國的發展處在起步階段,前路尚不清晰。為此,工作小組最初也受到一些冷眼。不過隨著調研的深入,草案在領導小組聽取了各方意見、爭取了各方面的支持之后逐步修改完善,最終獲得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高票通過,得到了黨中央、國務院的支持。《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的2月28日由第十屆全國人大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當時的立法程序規定,一般情況下一部法律要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才能通過,而《可再生能源法》二審就通過了。除了體現法案起草人員的工作切中肯綮之外,更說明了社會各界對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已達成共識。
吹響號角
《可再生能源法》的出臺宛如一聲號響,更是發展的路標。
該法規定了一些重大原則性制度,同時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相關配套政策規定。2005年4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下發了“關于請國務院有關部門適時研究起草可再生能源法配套法規規章的函”,要求有關部門抓緊研究起草可再生能源調查和技術規范、發展的總量目標、開發利用規劃、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發電費用分攤辦法、專項資金、財政貼息和稅收優惠政策、并網及有關技術標準等方面的配套法規。這個文件得到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財政部、建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等相關部門的積極響應。《可再生能源產業指導目錄》《可再生能源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風電廠接入電力系統的技術規定》等多項對我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有指導和奠基作用的政策和標準在這一時期發布。
展望·可再生能源法治化的新高度
可再生能源法的出臺夯實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根基。然而,每一部法律的問世都有其獨特的時代背景,并非一成不變的,要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而不斷修正。
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實施以來,各部門聯合組織了多次調研和座談會,就法律實施情況、配套政策落實情況和面臨的問題展開調查和討論。2009年,《可再生能源法》作出修訂,修訂版于2010年4月1日起施行至今。
2019年12月24日,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報告指出,主要法律制度基本落實,法律得到有效實施,基本實現了立法目的。但伴隨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快速發展,部分法律制度,也存在統籌協調不夠、落實不到位、監管薄弱等問題。建議針對當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新形勢、新問題,適時啟動可再生能源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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