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將進一步增加沿線國家低碳發展戰略的壓力。從2007年到2017年,“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二氧化碳排放量從184億噸增加到224億噸,年均增長1.96%。沿線國家中超過三分之二的國家為正處于工業化進程中的發展中國家,隨著這些國家工業化進程的加速,能源需求的增長、環境氣候約束,以及民眾意識之間的矛盾將更加突出。
不斷加劇的矛盾沖突將為煤電投資項目帶來重重風險。例如,位于巴厘島的Celukan Bawang電站收到了來自當地農民和漁民的訴訟,抗議該電廠冷卻水排放將對當地海洋環境和生態造成的影響[3]。2019年6月,由中國企業承建的非洲的拉姆燃煤電廠因為靠近自然保護區以及公眾參與不充分等原因而被叫停,只有待重新完成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后才可繼續進行[4]。類似事件將在一定程度上持續影響中國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責任擔當形象,乃至國家在國際上的形象和聲譽。
與此同時,全球煤電投資已然進入收縮狀態。從全球范圍來看,煤電投資的環境、社會和經濟風險已經越來越顯著。以世界銀行、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為代表的多家多邊金融機構從2018年10月起紛紛停止對新建燃煤電廠的融資。至今全球已有超過100多家銀行、保險和資管做出該承諾,或制定轉型計劃逐步減少煤炭項目所占的資產比重。這些因素都為中國企業的煤電投資收益前景蒙上陰影。
與煤電投資相比,中國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海外投資呈現出了逆風飛揚的狀態。REN21最新公布的報告發現2018年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資與2017年相比下降了11%,但中國可再生能源海外投資仍保持迅猛增長的勢頭。
“一帶一路”倡議提出后,中國可再生能源企業走出去的步伐不斷加大。綠色和平發布的《”一帶一路”后中國企業風電、光伏海外股權投資趨勢分析 》報告顯示,自2013年“一帶一路”倡議提出以來,中國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以股權投資形式參與的光伏項目增加迅猛。2014-2018年,中國的企業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投資建設并投入運營的光伏和風電項目總裝機達到了約1709MW,可替代約490MW的煤電裝機。其中光伏項目約1277MW,是2009-2013年同類型裝機量的2.8倍;在建和計劃新建的光伏和風電項目總計10913MW,其中光伏項目7937MW,風電項目2976MW。
中國“一帶一路”可再生能源海外投資激增,一方面歸功于“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本身蘊藏著豐富的水能、風能、太陽能等清潔可再生能源資源;另一方面則是“一帶一路”倡議的提出為投資海外市場的企業提供了走出去的平臺和政策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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