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地區積極發展淺層地熱能供熱(冷)一體化服務,在減少燃煤消耗、提高區域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74號)、《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65號)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重點地區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環資〔2014〕2984號)和《關于推進北方采暖地區城鎮清潔供暖的指導意見》(建城〔2017〕196號),因地制宜加快推進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推進北方采暖地區居民供熱等領域燃煤減量替代,提高區域供熱(冷)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潔化水平,改善空氣環境質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居民可承受”方針,統籌運用相關政策,支持和規范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提升居民供暖清潔化水平,改善空氣環境質量。
(二)基本原則。
淺層地熱能(亦稱地溫能)指自然界江、河、湖、海等地表水源、污水(再生水)源及地表以下200米以內、溫度低于25攝氏度的巖土體和地下水中的低品位熱能,可經熱泵系統采集提取后用于建筑供熱(冷)。在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中應堅持以下原則:
1.因地制宜。立足區域地質、水資源和淺層地熱能特點、居民用能需求,結合城區、園區、郊縣、農村經濟發展狀況、資源稟賦、氣象條件、建筑物分布、配電條件等,合理開發利用地表水(含江、河、湖、海等)、污水(再生水)、巖土體、地下水等蘊含的淺層地熱能,不斷擴大淺層地熱能在城市供暖中的應用。
2.安全穩定。供熱(冷)涉及民生,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必須把保障安全穩定運行放在首位,工程建設和運營單位應具備經營狀況穩定、資信良好、技術成熟、建設規范、工程質量優良等條件,并符合當地供熱管理有關規定,確保供熱(冷)系統安全穩定可靠,滿足供熱、能效、環保、水資源保護要求。
3.環境友好。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應以嚴格保護水資源和生態環境為前提,確保不浪費水資源、不污染水質、不破壞土壤熱平衡、不產生地質災害。
4.市場主導與政府推動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高質量滿足社會供熱(冷)需求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為出發點,鼓勵各類投資主體參與淺層地熱能開發。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針對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的瓶頸制約,用改革的辦法破除體制機制障礙,有效發揮政府規劃引導、政策激勵和監督管理作用,營造有利于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的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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