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需要格外注意的是,在保護區成立之前依法取得的采礦行政許可權利應當受到保護,但保護絕不是繼續行使礦業權;對于合法取得的礦業權,即使受到改變或者限制乃至取消,都應當受到法律合理保護。所以,對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取得的礦業權,不論是否建成生產設施,是否具備法定許可手續,都應當無條件立即關停、拆除,恢復生態面貌;對合法取得的,依法變更或者撤回行政許可,造成被許可人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或者由被許可人提出申請,變更行政許可事項。
“在我國,一般采用適當補償的原則進行補償。范圍包括:繳納的價款和使用費,剩余年限或者剩余儲量對應的價款,探礦投入或者礦山開采基建投入,合理投入、經過審計折舊補償。也會根據情況對礦業權人預期收益進行適當補償!彼貏e提醒相關的礦業權所有人,要堅持必要的權益維護,根據不同情況通過協商、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解決。尤其要防止相關部門為了逃避補償責任,有意找各種理由將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認定為“違法”的現象。而政府及環保部門需注重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的平衡,不能只考慮環境保護的需要,忽視合法經營者的信賴利益。
針對目前我國尚沒有制定系統完善的礦業權退出“路線圖”的情況,有觀點提議,可采取基層實踐與頂層設計相結合的方法,由省級改革設計機構授權地市級改革設計機構,根據不同礦種、勘查階段或礦權剩余年限等因素,探索礦業權退出的價值評估、補償資金籌措、具體退出程序等。而在探索退出路徑的過程中,需要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林業各部門的團結協作,通過加強溝通和協調,使制度設計更接地氣、更有操作性。
礦業權退出有其復雜性、艱巨性,更需要相關部門從大處著眼,周密謀劃,用更大的智慧和擔當破解難題,保障和維護好國家生態安全的底線和生命線。
上篇:
下篇: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慶陽路77號比科新大廈 傳真: 電郵:303235380@qq.com
隴ICP備14001663號 泰和集團 甘公網安備 62010202002397號 版權所有 設計制作 宏點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