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連山生態保護區,于資源來說,是一個重要的地方;而于生態來說,卻是一個敏感的名字。
這里,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經年博弈,也因此成為近年中國在生態文明建設加緊推進的大背景下資源經濟被迫轉型的最具典型意義的地區。
2014年8月,青海木里煤田露天開采破壞草原,被媒體曝光。習近平總書記針對祁連山環境保護和青海木里礦區煤田開采等問題,就生態保護作出重要指示。2015年9月28日,針對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存在的生態環境問題,環保部和國家林業局對張掖市人民政府、甘肅省林業廳和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進行了約談。2016年,習近平總書記在《關于青海省祁連山自然保護區和木里礦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情況的調研報告》上做重要批示。2017年4月,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向甘肅省反饋督察情況。2017年6月,對甘肅祁連山環境污染進行問責。
從某種意義上說,對于祁連山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之間糾葛的處置方式與力度,更代表了自然保護區內礦權的未來之路。
2016年1月,國家環境保護部還就內蒙古錫林郭勒草原、河南小秦嶺、寧夏賀蘭山、山東長島、廣東丹霞山等5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生態環境問題約談了5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相關負責人。
“讓透支的資源環境休養生息”,這是今年2月7日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傳遞出的強烈訊息。國家環境保護部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也透漏, “十三五”期間,將深入推進自然生態保護工作,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和維護生態功能為主線,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并建立嚴格管控制度。
生態保護的“緊箍咒”只會越來越緊。
能否“雙贏”
2015年5月19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十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開發建設活動監督管理的通知》 規定,自然保護區屬于禁止開發區域,嚴禁在自然保護區內開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開發建設活動。地方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自然保護區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開展任何開發建設活動,建設任何生產經營設施;在實驗區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破壞自然資源或自然景觀的生產設施,并明確對自然保護區內已設置的商業探礦權、采礦權和取水權,要限期退出;對自然保護區設立之前已存在的,以及自然保護區設立之后各項手續完備且已征得保護區主管部門同意設立的探礦權、采礦權和取水權,要分類提出差別化的補償和退出方案。
然而,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難度遠遠多于解決現實困境。由于保護區與礦業權設立時間先后不一,很多自然保護區內礦山探采許可證的取得時間大多早于自然保護區設立時間,并且保護區邊界模糊,環境管理混亂,導致礦業權退出難度很大。
上篇:
下篇: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慶陽路77號比科新大廈 傳真: 電郵:303235380@qq.com
隴ICP備14001663號 泰和集團 甘公網安備 62010202002397號 版權所有 設計制作 宏點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