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能發監管〔2021〕2號
各司,各派出機構,各直屬事業單位:
《2021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已經2020年第71次局黨組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組織落實。
國家能源局
2021年1月18日
附件
2021年能源監管工作要點
2021年能源監管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能源工作會議精神,以全面落實《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能源監管工作的意見》(國能發監管〔2019〕83號)為主線,抓統籌、謀創新,切實加強能源市場監管和行業監管,維護公平公正的能源市場秩序,保障國家能源戰略、規劃、政策、項目有效落地,推動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好局、起好步。重點抓好以下七個方面工作:
一、堅持以黨建工作為引領,著力提升能源監管能力
(一)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始終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嚴格落實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將“兩個維護”貫穿于能源監管工作全過程。切實按照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要求,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抓監管,圍繞國家重大能源戰略規劃政策落實抓監管,圍繞企業群眾關心關切的問題抓監管,全力保障能源安全穩定供應。
(二)深入推動黨建與業務融合發展。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認真落實領導干部“一崗雙責”和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培養高素質專業化監管干部隊伍,為能源監管工作提供力量源泉和可靠保證。堅持黨對能源監管的全面領導,推動黨建工作和監管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努力實現黨建、業務和隊伍建設的融合發展。
(三)切實加強能源監管能力建設。繼續推動《能源監管條例》立法工作,修訂完善能源監管規章制度。加強監管人員思想政治教育,強化業務知識培訓,適時開展監管國際合作交流,推動理論水平和業務本領同步提高。定期召開能源監管工作例會,通報能源監管工作情況,講解有關政策和監管要求,交流經驗做法。
二、全面落實能源安全新戰略,著力推進能源規劃、政策有效落地
(四)加強重大能源政策執行情況監管。圍繞電煤穩定供應、新能源并網消納等重大發展任務,強化國家能源規劃、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不斷提高能源行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率。積極做好“十四五”能源規劃和相關配套政策文件的制定工作,督促各地抓緊建立規劃落實機制,推動能源規劃的有效實施和能源結構的持續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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