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高虎城參與了可再生能源法執法檢查,他最大的體會是可再生能源法實施以來,對我國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國家能源結構的改變,以及科技進步和創新都起到了極大的作用。
“報告中提到的重要企業絕大部分是民營企業,它們在能源結構改變和技術創新上發揮了重要作用,尤其在多晶硅和高檔光伏電池的原材料領域,已經形成了非常強的產業,基本上不再依賴進口。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累計裝機規模均居世界首位。我們曾經到一些國家考察,非常羨慕別的國家新能源和輸變電的技術能力。現在這些羨慕統統倒過來了,2006年至今,中國能源結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在結構上、技術進步上都處在世界前列。”高虎城說。
落實法律規定,可再生能源利好政策陸續出臺
報告強調,可再生能源法實施以來,各地區各部門出臺配套法規制度,提升可再生能源發展法治化水平。國務院相關部門依法在資源調查、總量目標等方面出臺了上百項配套規章政策,規范了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管理有關內容,明確了上網電價和費用分攤制度,制定了可再生能源裝備設備等技術標準,為推動可再生能源快速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各級地方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臺了地方性法規政策,各地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配套法規和政策體系逐步完善。
矯勇委員認為,可再生能源法是一部真正的促進法。借助這部法律,催生了推動可再生能源快速發展的兩大政策:一是對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全額收購政策;二是可再生能源發電的電價補貼政策。“在可再生能源法出臺之前,我國的風能和光伏發電是非常落后的。從電力行業來看,風能和光伏發電是微不足道的。但正是因為這兩大政策,極大推動了電力企業對風能和光伏發電投資的積極性,推動了電力行業的技術進步,也有效降低了風能和光伏發電的成本,使其在市場上具有強大的競爭力。比如光伏發電的成本甚至降低了90%,極大促進了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數據表明,2005年底,我國風能發電裝機只有126萬千瓦,光伏發電裝機只有7萬千瓦。但是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實施以來,風能發電裝機以大約45%、光伏發電裝機以80%以上的年均增長速度發展,使我國的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穩居世界第一。風電、光伏發電由微不足道真正變成了舉足輕重,為保障國家的能源安全、促進能源結構的調整、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推動大氣污染的防治作出了重要貢獻。”
程立峰委員也肯定了可再生能源法的積極作用。他認為,雖然其條文僅有33條,但實用、管用,五大法律制度的實施特別是全額保障性收購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電價補償制度,極大地促進了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跨越式發展,推動了可再生能源市場體系和產業體系的形成。“我國可再生能源市場主體日益多元,從開始以國有能源企業為主,到國有、民營各類主體積極參與,市場規模快速發展,我國水電、風電、光伏發電裝機規模均居世界首位。技術進步極大推動了裝備制造業的發展,形成了較為完備的產業體系。我們國家水電機組、風電機組、光伏各個環節的產品均處于世界領先地位甚至領跑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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