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近期提高靈活負荷資源響應能力的運作機制
1.靈活負荷資源與新能源發電定向交易靈活負荷資源參與新能源發電中長期交易機制:清潔能源可與電力用戶直接、或打捆開展月度、周度等交易。按照歷史運行、預測出力情況,對不同發電類型設置不同出力曲線,作為交易標的,電力用戶按照自身負荷可控情況選擇不同曲線產品,與發電側開展帶曲線的中長期交易。交易中心疊加計劃曲線,按月對用戶實際用電曲線進行偏差計量并實施考核。靈活負荷資源參與省內新能源棄電時段交易:以月度為周期,制定下發新能源最大發電出力曲線。確定新能源在滿足發電曲線考核約束的同時,實現最大發電收益的需求、用戶低成本用電需求,及確定有意參加交易的市場主體名單。調度、新能源發電企業確定棄電時段,并計算棄電電量作為交易標的,在交易中心掛牌電量和電價,由用戶根據實際生產經營情況摘牌,也可通過雙邊協商方式達成。
2.新能源電力綠色證書交易可實行綠色證書自愿認購機制。蘋果公司、寶潔公司等企業為實現其產品在中國全產業鏈零排放,主動認購新能源的需求較大。可按照標桿電價或與新能源發電企業協商等方式,直接購買新能源。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額制配額總量目標設置及分配方面,以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總量目標為依據,按種類、分區域制定具體的發展目標,保持逐年穩定的增長。要求發電企業提供的電量中必須有規定的數量來自于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制初期,主要開展物理量的電能交易。在考核期滿時,對責任主體的配額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監督、監理處罰機制方面,初期應該制定一個較高的懲罰標準,未來逐步降低標準。
3.靈活負荷資源參與輔助服務交易電力市場輔助服務設計中加入靈活負荷響應設計,包括蓄熱、電鍋爐、自備電廠、儲能等直接控制用戶,以及售電公司或負荷集中控制機構(如車聯網平臺)打捆聚合的負荷等。要求交易主體,原則上調控能力在1MW以上。以日前、日內交易為主,以調節成本最小為原則,按照價格從低到高對資源進行調用。達成交易后提前1~2小時通知用戶,按照交易結果調度靈活負荷資源,并根據輔助服務市場規則進行結算。可考慮將可中斷/削減負荷的購買費用納入發電企業輔助服務的考核基金,由發電企業來承擔相關費用。
4.電網側儲能虛擬電廠交易根據測算,對于建設成本200萬元/MWh的常規電網側儲能項目,度電峰谷價拉大到0.9元后,內部收益率可提升至6%。當前現行峰谷電價水平下,新增電網側儲能項目難有投資吸引力。根據仿真結果,對于13MW的風電場,打捆4166輛電動汽車,采用虛擬電廠比單純風電場的發電盈利高出20%。具體實施過程中,可打捆風電場與電動汽車、或利用車聯網平臺聚合電動汽車組成虛擬電廠,基于次日風電出力、各時段電動汽車可用容量情況,作為單一市場主體參與日前交易;同時,動態優化決策參與日內實時市場,為了彌補對電動汽車電池損耗、折抵租賃費,對電動汽車無償充電。車聯網平臺作為負荷聚合商,結合平臺設備數據分析,基于價格機制和設備產權方用戶簽約,調控平臺集合的電動汽車充電樁、分布式儲能等可控負荷參與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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