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準確是信息公示的生命。許多地方創新實地核查方式,注重工作實效,保證了信息公示制度的落地生根。湖北、廣西、青海等省(區)探索利用無人機技術對露天采礦權開展實地核查工作,提高核查效率。內蒙古赤峰市形成了“資料梳理初核-調查詢問資料補充-現場巡查核實-對比分析出結論”實地核查4步法,并通過影像記錄、文字記錄等方式進行全程留痕,提高工作質量。河南、貴州、甘肅等委托事業單位或專業機構開展實地核查,質量高、效果好。
深入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方式的改革,實施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制度,主要是構建‘企業自律、社會監督、部門監管‘的共同治理新機制。一是壓實礦業權人的主體責任。建立了年度信息公示制度,規定了信息報送期限、公示程序、公示載體,明確礦業權人對其公示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二是擴大社會監督。建立了舉報制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現礦業權人公示信息虛假的,可以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核查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書面告知舉報人。三是加強監管。建立了抽查制度,規定“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比例不低于5%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開。同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及時公示其對礦業權人的行政處罰信息。四是強化信用管理。建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名單制度,對其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并在礦業權審批登記、專項資金審批、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同時,為鼓勵礦業權人重塑信用,建立了信用修復制度。五是維護礦業權人合法權益。建立異議處理制度,礦業權人對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信息公示處理提出異議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核實并將結果書面告知礦業權人;建立救濟制度,礦業權人認為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信息公示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合力推進 拓展應用
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制度作為一項探索性和實踐性都很強的重大改革,全面實施1年來雖然實現了開局良好,但隨著工作的深入推進,會不可避免地存在和暴露出一些問題:一是管理觀念有待進一步增強,部分管理部門主動服務和督導力度不夠;二是宣傳培訓力度不夠,有些地方宣傳方式單一,培訓覆蓋面不夠廣泛,管理部門和礦業權人對政策理解和填報要求把握不到位;三是一些礦業權人認識不到位,不主動填報公示信息或填寫不夠認真,存在漏填或填錯問題,有的甚至故意弄虛作假,信息填報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四是對列入異常名錄情形理解不完全一致,需進一步細化和規范標準要求;五是信息公示系統需進一步完善和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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