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境外投資行為進行合理限制符合當下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變化的特點。少數企業利用大量的杠桿,將銀行發放的巨額貸款作為境外非理性投資的支撐,忽視投資風險,夾帶資產轉移“私貨”,若不加強監管將產生巨大的負面影響。同時,《指導意見》一改過去“一放就亂,一亂就收”的監管思路,用“點剎”的方式和行動為過熱過多的境外投資行為“降溫”,讓境外投資回歸理性思維、正常目的和適當的產業。
此次《指導意見》的“點剎”并不意味著對外投資行為“就地停車”,這是政府監管理念的重大提升。《指導意見》指出,支持境內有能力、有條件的企業積極穩妥開展境外投資活動,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深化國際產能合作,帶動國內優勢產能、優質裝備、適用技術輸出,提升我國技術研發和生產制造能力,彌補我國能源資源短缺的不足,推動我國相關產業提質升級。可以說,《指導意見》的出臺并不屬于新的限制措施,只是明確重申以往的監管底線,讓未來的境外投資監督政策更加透明化和可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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