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4年中國出臺第一份規范境外投資的文件——《關于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準事項的規定》,到2009年出臺《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再到2017年8月18日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3份文件勾勒出過去13年間中國政府對企業海外投資監管方式的變化路徑在“寬”與“緊”中不斷變奏,演繹出中國境外投資主體、投資規模和方式在不同階段的演化,折射出中國經濟發展路徑的變化和政府監管水平的提升。
此次8月份出臺的《指導意見》被認為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之后,中國政府逐步放開境外投資和鼓勵企業“走出去”政策的“點剎”式規范。《指導意見》按“鼓勵發展+負面清單”模式引導和規范企業境外投資方向,正式明確了政府鼓勵、限制和禁止的三類境外投資活動。可以說,《指導意見》的出臺,反映了中國政府對境外投資的監管理念更加成熟。
此次出臺的《指導意見》實際上是為去年對境外投資行為“緊急剎車”行動的正名。2016年11月28日,國家發改委等四部委表示要加強對境外投資的監管,重點關注“個別企業或個人通過對外投資渠道來轉移資產”的行為,并將繼續“對所有境外投資交易推行備案制管理,且將對跨境投資交易實施嚴格審核”。之后,境外投資的規模和數量發生了顯著變化。商務部數據顯示,2017年1到7月,我國境內投資者對境外企業新增非金融類直接投資572億美元,同比下降44.3%。其中房地產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對外投資同比分別下降81.2%和79.1%,僅占同期對外投資總額的2%和1%。
2004年到2014年,被稱為境外投資政策去繁就簡的“黃金十年”。特別是2014年被視為境外投資政策利好元年。這一年,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先后對境外投資項目從核準制改為備案制為主,同時,個人境外投資政策也在進一步松動,個人直接跨境擔保成為可能,國家表示“有序推進境內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資本市場”。2015年境外投資規模井噴式增長,共實施對外投資并購579起,涉及62個國家和地區,實際交易金額達到544.4億美元,首次成為全球第二大對外直接投資國,并首次超過國內吸引和使用外資的金額。而2016年則對全球164個國家和地區的7961家境外企業進行了非金融類直接投資,累計實現投資1.13萬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44.1%。
境外投資熱潮下,潛藏和不斷暴露的問題也受到監管部門越來越多的重視。就在同一時期,中國外匯儲備的較大波動也引來監管層的高度關注。外管局數據顯示,中國外匯儲備從2014年6月的3.99萬億美元下降到2016年11月的3.05萬億美元。非理性的對外投資快速增長,對我國的金融安全、國有資產安全等方面帶來了一定的風險隱患。這也是2016年底四部委發聲表示開始收緊境外投資政策的主要原因。
對境外投資行為進行合理限制符合當下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變化的特點。少數企業利用大量的杠桿,將銀行發放的巨額貸款作為境外非理性投資的支撐,忽視投資風險,夾帶資產轉移“私貨”,若不加強監管將產生巨大的負面影響。同時,《指導意見》一改過去“一放就亂,一亂就收”的監管思路,用“點剎”的方式和行動為過熱過多的境外投資行為“降溫”,讓境外投資回歸理性思維、正常目的和適當的產業。
此次《指導意見》的“點剎”并不意味著對外投資行為“就地停車”,這是政府監管理念的重大提升。《指導意見》指出,支持境內有能力、有條件的企業積極穩妥開展境外投資活動,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深化國際產能合作,帶動國內優勢產能、優質裝備、適用技術輸出,提升我國技術研發和生產制造能力,彌補我國能源資源短缺的不足,推動我國相關產業提質升級。可以說,《指導意見》的出臺并不屬于新的限制措施,只是明確重申以往的監管底線,讓未來的境外投資監督政策更加透明化和可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