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 “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發展綠色金融,壯大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
近年來,綠色金融一直是中國金融業的重要發力點。 2016年8月份,人民銀行等七部委印發《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我國成為全球首個構建系統性綠色金融政策框架的國家;同年9月份,G20杭州峰會首次將綠色金融納入G20議題并寫入峰會公報;2017年6月份,國務院批準五省區設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推進綠色金融體系建設地方試點不斷深化。
應當看到,發展綠色金融,政策性利好安排已經就位,接下來的重點則是如何充分調動市場積極性,激勵市場機構主動參與。
客觀來看,綠色產業往往具有風險高、回報低且回報周期長等特點,社會資本主動參與度不高,無論國內還是國外都難以完全放任市場自主、自發地進行綠色產業布局,對此應當輔以政策激勵。結合當前我國國內實際情況,要激活綠色金融的市場熱情,幾個問題有待落實。
首先,提高污染性項目的融資門檻及實際融資成本。
對環保不達標者懲罰的“規矩”早已有之,然而檢查敷衍了事、懲罰力度不足的問題長期存在。盡管近年來核查趨嚴,但不少環保事故發生后,中小企業責任人仍“一跑了之”,這讓環保問題的負面外溢效應十分明顯。
對此,一方面,要強化企業特別是上市企業的環保信息披露,對于環境指標不達標的企業,應在信貸、發債等多個環節提高門檻或利率,加大其違規成本,同時,要取消違規企業對當地一些優惠性政策的享受資格,讓企業更多地承擔環保違規損失;另一方面,可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并引入保險機構提供環境責任保險,當事故發生時,請專業化、第三方機構明確責任,將環保成本明晰化。
其次,提高綠色項目的投資回報率與融資可獲得性。
此方面的政策已出臺不少,比如包括設立綠色發展基金、鼓勵發行綠色債券等。由于人民銀行、發改委、證監會等機構先后出臺了推動綠色債券發行的相關文件以及一系列監管要求,我國在2016年成為全球最大的綠色債券發行市場。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在境內外市場共發行貼標綠色債券2300億元,占全球綠色債券發行量的40%;而今年1至9月份,我國共發行貼標綠色債券1340億元,占全球發行量的24%。
綠色信貸發展可追溯至更早時間。早在2007年,人民銀行等部委聯合出臺《關于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2012年銀監會出臺《綠色信貸指引》,這一系列綠色信貸政策,提出了標準化的綠色信貸統計口徑和分類,推動綠色信貸規模持續增長,環境效益顯著。截至2017年2月份,我國21家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信貸余額7.51萬億元,占各項貸款余額之比達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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