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現有建筑物、場地內加建充電設施,視為設備安裝,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建筑物內同步建設充電設施,納入新建建筑項目按照基本建設流程進行審批,無需為同步建設的充電樁群等充電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電站建設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按照加油加氣站用地供應模式優先安排土地供應,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建設審批手續。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用充電設施建設。財政統籌資金對符合國家及本市相關要求的公用充電設施,按照實際投資額(不包含土建和電力增容)給予最高不超過20%的財政補助。發改、電力、規劃、國土、城管、住建、環保、消防、氣象、工信等部門將充電設施建設項目納入“綠色審批通道”,優化審批流程、加快辦理,并進一步創新服務方式,支持各領域充電設施建設。
推廣應用
國資停車2小時免費
《行動計劃》明確,對在昆明市轄區內購買、注冊登記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市財政參照國家財政補助資金標準的1:0.5給予配套補助。車輛生產企業或銷售企業享受中央和本市財政補貼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如補貼總額高于銷售價格的60%,按車輛銷售價格的60%扣除中央補助后計算本市財政補助金額。
對新能源汽車發放昆明市新能源汽車標識。新能源汽車在市國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臨時停車位停車,當日首次停放2小時內免收臨時停車費。若對機動車進入主城區采取限行限號措施時,應當對新能源汽車給予通行便利。
對新增的新能源出租車免收經營權有償使用費。對符合城市配送需求,從事郵政、快遞、物流(含城市配送車、搬家運輸車等)的車輛新增或更新為新能源汽車發放“全日貨車入城通行證”。對符合城市客運需求,從事客車租賃、保障單位通勤的新能源汽車發放“入城通行證”。同時,積極推進新能源公交示范運營線路建設,對購買本地生產的新能源公交車建設示范運營線路的公交企業,每輛車每年給予5萬元的運行補貼。
解讀
高規格領導小組凸顯產業發展決心
為保障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工作的順利開展,《昆明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下稱《行動計劃》)明確,成立昆明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下稱“新能源汽車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統籌和協調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