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的關鍵之年,是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奠基之年。在核安全設備監管及核與輻射安全法規標準體系、信息化建設等工作領域開好局、起好步意義重大。今年工作有哪些重點,將如何開展相關工作?為此,記者近日專訪了生態環境部核設施安全監管司司長江光。
2022年全面開展“質效提升行動”
江光介紹,2022年,按照統一部署,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各部門和單位將以政治建設為統領,以守正創新為關鍵,圍繞監管中心工作,加強科學統籌,強化內部督查督辦,全面開展“質效提升行動”,加快研究解決制約監管事業發展的系統性問題,進一步提升監管質量和效率。
一是進一步完善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機制。健全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為核心的核安全監督執法體系,強化現場監督與技術支持協同聯動,探索建立核安全監督動態清單機制,督促形成企業內部監督機制,對弄虛作假和違規操作保持“零容忍”的高壓態勢,提升監督執法協同性、系統性、有效性。
二是持續優化核與輻射安全法規標準體系。強化核與輻射安全法規標準頂層設計,充分發揮國家核安全專家委員會和全國核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作用,推動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修訂,提高制修訂效率,健全核與輻射安全標準分類管理,完善核與輻射安全行政執法流程。
三是加快監管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賦能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轉型升級,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分步整合集成現有業務系統和數據資源,加快改進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知識管理,促進信息互通、知識積累和經驗傳承。提升核與輻射安全預警監測信息化水平。
四是著力提升監管能力。推動增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力量配備,分類分級推進監管人員教育培訓,加大人才培養力度,打造代際有序更替的人才梯隊。加快推進國家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技術研發基地內涵建設,繼續推進建設獨立的校核計算能力和試驗驗證能力。
我國核電設施總體安全狀況良好
據了解,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國務院安委會統一部署,結合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實際,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自2020年4月起,對全國核動力廠、研究堆、民用核燃料循環設施及專門設立的放射性廢物處理貯存處置設施營運單位,鈾礦冶單位、核技術利用單位等對象開展為期三年的核與輻射安全隱患排查。各地區監督站和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在各單位自查基礎上,通過日常監督、專項檢查、例行檢查和應急演習等方式開展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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