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開展跨省跨區電力交易與市場秩序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將重點關注跨省跨區主要輸電通道利用率和平均負荷率、特高壓線路輸送清潔能源情況、清潔能源與火電送出比例等。具體包括:主要輸電通道利用小時和負荷情況,輸電通道檢修或降功率期間對交易計劃完成的影響,交易組織安排、調度計劃編制、實時調度控制、調峰能力挖潛等方面對清潔能源消納的影響等。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開展跨省跨區電力交易與市場秩序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
國能綜通監管〔2020〕72號
有關派出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廣州電力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
為加強跨省跨區電力交易與市場秩序監管,推動跨省跨區電力市場化交易規范開展,促進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優化配置,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2020年能源監管重點任務清單>的通知》(國能發監管〔2020〕26號),決定從2020年7月至12月開展跨省跨區電力交易與市場秩序專項監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配套文件有關要求,健全市場化交易機制,推進跨省跨區電力市場化交易,加強壟斷環節監管,督促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和電網企業相關部門規范組織開展跨省跨區電力交易,加快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推動解決廠網之間突出問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進一步擴大清潔能源消納空間,實現資源在更大范圍優化配置。
二、工作內容
(一)電能交易組織和執行情況。重點關注通過雙邊協商、集中競價、掛牌等交易方式開展的跨省跨區直接交易、發電權交易、合同轉讓交易、跨區域省間富余可再生能源電力現貨交易等各類跨省跨區交易的合理性、合規性和公平性。具體包括:交易啟動條件,交易計劃編制、交易公告發布、交易組織開展、安全校核結果、交易結果執行等情況,電網企業代理參加跨省跨區交易情況,跨省跨區交易與省內市場銜接情況,市場主體準入注冊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市場主體使用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公平性,市場主體交易行為合規性,是否存在市場串謀、行使市場力等違規交易行為,是否存在不當干預市場主體獨立自主交易的行為等。
(二)輸電通道調度運行和清潔能源消納情況。重點關注跨省跨區主要輸電通道利用率和平均負荷率、特高壓線路輸送清潔能源情況、清潔能源與火電送出比例等。具體包括:主要輸電通道利用小時和負荷情況,輸電通道檢修或降功率期間對交易計劃完成的影響,交易組織安排、調度計劃編制、實時調度控制、調峰能力挖潛等方面對清潔能源消納的影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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