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東省發改委官網消息:日前,山東省發改委印發《關于做好我省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的通知》。《通知》提出,將按照規范有序穩妥的原則,分步實施,三年內放開符合條件的經營性電力用戶。2020年底前優先放開年電量400萬千瓦時以上(單個用電地址)電力用戶,2021年底前放開全部符合條件的高壓經營性電力用戶,2022年底前放開全部符合條件的低壓經營性電力用戶。
支持中小用戶參與市場化交易。中小用戶有選擇是否參與市場化交易的權利。選擇參與市場交易的中小用戶,可由售電公司代理參與交易,也可以直接與發電企業交易。
根據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推進情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關鍵性作用,鼓勵核電、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清潔能源參與市場交易,促進清潔能源消納。
原文如下:
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山東電力交易中心,各有關電力用戶、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的通知》(發改運行〔2019〕1105號),提高電力交易市場化程度,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積極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的通知》(發改運行〔2018〕102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印發<關于深化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發改辦能源規〔2019〕828號),省委、省政府《山東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魯發〔2016〕3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現就做好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準備工作,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參與電力直接交易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規范有序、積極穩妥”,堅持市場化方向,有效把握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工作節奏、力度,進一步深入推進電力體制改革。要完善價格形成機制,落實清潔能源消納要求,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用戶的穩定供應,加強市場主體準入、交易合同、交易價格的事中事后監管。
二、市場交易主體
(一)經營性電力用戶是參與電力市場直接交易的主體。根據發改運行〔2019〕1105號關于“經營性電力用戶均可申請參與電力直接交易,原則上經營性電力用戶為除居民、農業、重要公用和公益性服務等行業電力用戶以及電力生產供應所必需的廠用電和線損之外的電力用戶”的有關規定,我省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銷售電價的電力用戶,且在用電行業分類中除“農、林、牧、漁業”“公共服務及管理組織”“公共交通”“金融”“通訊”“郵政”“供水”“供氣”之外的電力用戶,可選擇參與電力直接交易,并在電力直接交易中享有同等權利,統稱經營性電力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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