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電量”和“棄電率”兩個指標的“雙降”,在很長一段時間是主管部門、地方政府、電網企業對于風光水電消納的追逐目標。1月24日,國家電網提出2019年棄風棄光率目標保持在5%以內。接下來,“利用率”將取代“棄電量”“棄電率”,成為清潔能源開發利用的主要評價指標。
在1月15日公開的《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答記者問中,官方第一次正式闡述了“利用率”的概念與“棄風率”“棄光率”的區別,并表示未來會更加突出清潔能源“利用率”。
對此,國家能源局電力司相關負責人的解釋是,“棄電量”“棄電率”的說法只關注清潔能源電力的未利用部分,忽視了整個能源和電力系統為消納清潔能源付出的努力和成本,易引起社會各界的誤解。
事實上,從近幾年的媒體報道來看,以棄電量的絕對值作為突出話題的并不少,諸多幾百億度棄電的字眼常常出現,給外界帶來一定的壓力,甚至出現過環保組織因“棄風棄光”向法院上訴電網企業未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完成全額保障性收購的案例。
“限電量增大也不一定意味著利用水平降低,因此不宜使用限發電量的絕對數值作為評價指標,必須要從利用率的角度考慮。”上述負責人補充說明,“片面追求百分之百消納,將極大提高系統的備用成本,限制電力系統可承載的新能源規模,反而制約了新能源發展。”
這意味著,比起棄電規模的絕對值,今后主管部門更希望外界關注相對值指標;而比起“棄電率”,主管部門更為倡導采用清潔能源“利用率”的概念。
這當然不單純是從“未利用”到“已利用”的視角切換,事實上是伴隨著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的不斷擴大,產業發展逐漸從初生階段走向成熟,對于主管部門提出更高的要求,考核工作也需要更加細化和周到。
一方面,風光裝機規模的基數增加,同等棄電率下棄電量的規模體量也相應變大,單純從絕對值的角度來衡量,顯得有失偏頗;另一方面,目前中國風電利用率92.8%、光伏發電利用率97%、水能利用率95%,已經達到了風電利用率90%和光伏發電利用率95%的世界先進水平。
無法再持續一味追求“雙降”指標,到了新的十字路口,監管的思路也在調整。
電力規劃設計總院的高雷近期撰文指出,清潔能源消納的合理目標是一個考慮清潔能源生態環境效益后的全社會成本綜合優化的問題。要實現百分之百全額消納清潔能源,需要額外付出系統成本。這些成本最終都會在全社會用電成本中分攤,需要與清潔能源帶來的節能環保效益綜合到一起“算大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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