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在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丁仲禮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實施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介紹可再生能源法執法檢查的相關情況。
《報告》指出,自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頒布實施以來,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模顯著擴大,技術裝備水平不斷提升。2018年,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18670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26.7%,比2005年提高10.6個百分點。而到2018年,我國非水可再生能源總裝機容量是2005年的94倍,發電量是2005年的91倍。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報告》也指出可再生能源法一些制度規定在實施中存在相互間不夠協調、執行不夠到位等問題,比如,可再生能源富集區與用電負荷區不匹配,一些地方出于利益考慮不優先接受外來電力,行政區域間壁壘嚴重,可再生能源異地消納矛盾仍較為突出。
近8年安排補貼資金超4500億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19年度監督工作計劃,今年8月至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了可再生能源法執法檢查。檢查組分3個小組,赴河北、吉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6個省 (自治區)開展執法檢查工作,深入到19個地市,實地檢查51個點位。
《報告》指出,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模顯著擴大,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的累計裝機規模均居世界首位。到2018年,我國非水可再生能源總裝機容量是2005年的94倍,發電量是2005年的91倍。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12.5%左右,比2005年翻了一番。
與此同時,各地區各部門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依法履職盡責,積極出臺配套政策,認真落實法律規定,法律實施取得了顯著成效。
具體包括:出臺配套法規制度,提升可再生能源發展法治化水平;落實資源調查和規劃制度,引導可再生能源發展方向;加強產業指導和技術創新,大力扶持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落實相關法律制度,提高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水平;注重經濟激勵,為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財政支持等。
其中,在財稅政策方面,《報告》強調,財政部設立專項資金,累計撥付1312億元支持可再生能源產業化規模應用,支持解決無電地區用電問題等。
據財政部統計,2012年以來累計安排補貼資金超過4500億元,為可再生能源快速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稅收方面,積極落實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風電增值稅即征即退50%、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優惠政策,下調增值稅稅率,可再生能源相關企業普遍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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