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能根據新能源的技術發展趨勢,來進行市場化改革,中國的新能源發展則不能盡如人意。不管是風、光還是隨著性價比不斷提高,逐步跟新能源相匹配的儲能行業的發展都會受之影響。”葉超進一步表示:“目前就等于是補貼的大門關上了,電力市場化的窗口尚未打開,大家都在一個小黑屋里。”
2017年10月底,國家發改委和能源局印發《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901號,下稱1901號文),提出分布式發電項目在“全額上網”、“自發自用、余量上網”之外,可參與市場化交易,將電賣給配電網內就近的電力用戶,這種方式被業內稱為“隔墻售電”。
“在東部地區有峰谷電價的問題,光伏發電企業可以選擇在土地價格相對便宜的地方,建立光伏電站,然后輸送到一定半徑范圍內用電量較大的企業。發電企業給供電企業支付過網費,光伏發電直接供給企業,如果這一套機制能夠形成,那么光伏行業就有從補貼時代進入平價時代,從政策性市場進入市場化的條件。”葉超稱。
除了電力市場化改革,土地價格、融資的期限、融資利率等非光伏成本的下降也是在追求光伏平價上網時代,需要地方政府以及行業各方探討的問題,在光伏的補貼規模受到限制下,下一個發展的熱點或是不需要補貼的平價項目,但是如何調動起地方政府發展綠色能源的積極性,也是目前存在的問題。
近期,山東省發改委向國家能源局上報《關于東營市河口區光伏發電市場化交易項目無需國家光伏發電補貼的請示》。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對此答復稱,“對此類不需國家補貼的項目,各地按照國家有關可再生能源政策,結合電力市場化改革,在落實土地和電網接納條件下自行組織實施”。
“實施該類項目的地方需要滿足日照資源、電網消納、土地租金等方面的條件。目前,東北西部地區、河北北部地區、山西北部地區、陜西和山東等部分地區初步具備實施條件。”陶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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