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最新公布的“第5次能源基本計劃”,首次將可再生能源確定為到2050年實現經濟自立的脫碳化“主力電源”,但2030年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仍維持22%~24%的占比,因目標偏低而備受社會輿論詬病。當前日本可再生能源發展仍面臨發電成本過高、市場環境欠優、并網接入容量受限、電力調節能力不足四大瓶頸。為此,新修訂的能源基本計劃決定采用降低發電成本、改善市場環境、優化電網運行、提升調節能力等四大措施破解上述難題,以期未來實現可再生能源成為主力電源的目標。
降低發電成本
全球可再生能源價格不斷創新低,發電成本甚至低于傳統火電的水平,但日本的可再生能源價格卻偏高。例如,日本風力發電實際成本平均為13.9日元/千瓦時,高出世界平均水平8.8日元/千瓦時的60%。
降低發電成本的總體目標是與現有國際市場價格保持同等水平,以強化可再生能源的國際市場競爭力。基本思路是借鑒歐洲國家普遍采用的根據發電量價格遞減的浮動價格制(Sliding-scale),以市場價格交易為基礎的差額補貼制(Feed-inPremium)、可再生能源直接在電力批發市場交易等做法,改革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機制,把可再生能源固定上網電價(FIT)轉變為“市場電價+溢價補貼(FIP)”,推行市場競爭機制與政府扶持相結合的政策。
推廣競價招標制促進市場競爭。2017年11月首開招標,2兆瓦以上光伏招標最低成交價為17.20日元/千瓦時,比2017年的21日元/千瓦時低了18%,取得了一定的積極成效,但與歐洲國家招標成效相比降幅仍偏小,招標制從2018年起還計劃擴大至大型生物質發電和海上風電項目。
推行領跑者制促進市場降價。以效率高、成本低的領跑者企業價格為上網標桿價格,進一步加快可再生能源發電電價退坡速度,進一步降低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依賴。隨著電力體制改革的深入,到2020年要徹底改革FIT制度,最終將取消補貼制度。
引導企業更加依靠技術創新和科學管理開發市場和促進投資。鼓勵開發多用途、低成本的鈣鈦礦太陽能電池,推廣固定式和懸浮式海上風電的低成本施工法、加強智能逆變器等能改變現行商業模式的創新技術開發;同時有效利用一般海域、四荒地以及其他有潛力的土地資源,采用最新的技術設備提高發電效率,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投資。
改善市場環境
日本實施FIT制度6年以來,取得了一些積極的成效,也存在很多問題。特別是在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大規模普及的新形勢下,必須重新審視FIT制度,更多地通過市場手段來推動可再生能源經濟自立。因此,如何改善市場環境,過渡到平價上網是當前日本可再生能源發展所面臨的重大政策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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