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對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作出了頂層設計和重大部署,提出建立健全國有資本管理的“四梁八柱”,理順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增強國有機構活力與控制力,更好地實現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大基本任務。
國有金融資本,是指國家及其授權投資主體直接或間接對金融機構出資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國有金融機構是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支柱,是促進經濟和金融良性循環健康發展的重要力量。
那么,國有金融資本該怎么管?“四梁八柱”又該怎么建?麻辣財經對《意見》的主要內容進行了梳理,并就相關內容采訪了財政部負責人,滿滿的干貨都在這里了 。
從行政化向市場化轉變,更加注重和強調“管資本”
此次《意見》的總體要求是,以提高國有金融資本效益和國有金融機構活力、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為中心,以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為原則,以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為導向,統籌國有金融資本戰略布局,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優化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保障國家金融安全,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強大支撐。
短短一段話,包含了好幾層意思。第一層,國有金融資本自身要優、要強,包括提高效益,提升活力和競爭力,要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第二層,國有金融資本運營要尊重兩個規律:一是市場經濟規律,二是企業發展規律。第三層,國有金融資本要有統籌戰略布局,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發展。
“近年來,我國國有金融資本規模穩步增長,實力日益壯大,管理體制機制不斷健全,國有金融機構改革持續推進,運營效益明顯提升,為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平穩健康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財政部負責人表示,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逐步從“行政化”方式向“市場化”方式轉變,更加注重和強調“管資本”;國有金融機構改革深入推進,盈利能力和經營業績明顯提升。
但也要看到,當前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還存在職責分散、權責不明、授權不清、布局不優,以及配置效率有待提高、法治建設不到位等矛盾和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國有金融資本體制機制,優化管理制度。
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首先要夯實基礎,建好“四梁八柱”。《意見》明確,國有金融資本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有金融資本所有權。國務院和地方政府依照法律法規,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
那么,出資人職責由哪個部門來履行?《意見》首次明確,國務院、地方政府分別授權財政部、地方財政部門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各級財政部門承擔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的主體責任,以管資本為主加強資產管理。根據需要,也可以分級分類委托其他部門、機構管理國有金融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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