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管“退潮”記
在經歷數年的規模膨脹之后,券商資管和基金子公司管理規模迎來了拐點,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基金子公司管理規模已經連續兩個季度出現負增長,而券商資管更是迎來了投資范圍擴容5年以來的首次規模削減,這背后則是監管對市場規范的引導。2016年下半年,證監會連續發布多項約束性文件,加強對機構資管業務的監管與治理,并提出資管業要“回歸本源”。在監管不斷加強和金融環境發生改變的情況下,影響的不僅僅是規模,還有機構資管業務開發的難度有所加大,以及不少從業人員的“轉身”。然而,這并非全部,隨著行為監管、統一監管在未來的推進以及落實資金“脫虛向實”的要求,資管行業將承受更大的壓力。這預示著資管機構需進行業務調整,如目前不少機構已在開展回報率更高的主動型融資類業務以及進一步開拓包括量化套利在內的場內主動管理型業務等。此外,由于目前監管的缺位,不少以往可以在資管進行的項目,轉移至互聯網金融平臺等部分無金融牌照領域,這可能帶來新的風險。面對這些金融活動風險,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金融負外部性很強的行業,必須有市場準入。通過牌照管理等方式將金融活動的負外部性限制在一定范圍內,防止系統性風險的發生,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在央行牽頭多部門醞釀資管業統一監管標準的半年后,該話題的討論再次映入公眾視野。
8月21日,中基協在轉譯國際證監會組織報告時強調,“統一國內各類資管業務的規則,從而杜絕監管套利并防范金融風險是當前一項重要且緊迫的工作。”
事實上,在立法工作的“頂層設計”上,對資管市場的產品歸屬、法律關系進行統一,一直是全國人大常委、財經委副主任委員、五道口金融學院院長、原央行副行長吳曉靈長期以來的呼吁。
8月20日,吳曉靈在北京接受了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的面對面專訪,她指出,目前全社會需要在有關資管產品的立法問題上統一認識、正本清源。她建議通過《證券法》、《基金法》、《信托法》三個維度的修法完善,將“集合投資計劃”納入證券范疇,并在更大范圍內落實行為監管與功能監管。
不過,和兩年前不同部門旗下資管產品的標準差異所衍生的套利活動不同,如今持牌機構的資管業務在監管高壓下正在進入收縮期;相反,當前套利活動更多表現在互聯網金融、金交所、線下財富公司等非持牌機構中。
對于這一現狀,吳曉靈建議應當按照行為監管原則,加大對無牌照金融活動的監管,以實現金融監管的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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