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起,餐飲業開始全面實行“營改增”,為整個行業帶來了極大的減負利好,對引導餐飲業實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可持續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餐飲企業在“營改增”實施過程中,仍遇到了一些問題和困難。今年來自餐飲業的全國人大代表許菊云,全國政協委員劉延云、嚴琦在提交的議案提案中,不約而同地關注到了餐飲業“營改增”中出現的問題,并提出了各自的建議。
連鎖餐企匯總納稅進程受阻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明確規定,“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范圍內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但是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各地稅務機關在政策解讀和流程操作方面存在巨大差異,導致連鎖餐飲企業增值稅匯總納稅進程受阻。
根據中國烹飪協會會員企業調查,在湖南、四川、甘肅、新疆、陜西、山西、東北三省等地,由于從主管稅務機關、市級稅務局直至省級稅務局對政策理解不同,餐飲企業雖然積極與各級稅務機關溝通,但仍無法取得同意匯總納稅的批復。其中,四川省則明確表示基本不考慮按省匯總計算的方法。
許菊云、劉延云認為,無法及時獲得匯總計算的批復,不僅干擾了企業正常運營秩序,更是造成了不同地區間稅負不平衡,無法真實反映“營改增”政策的減稅效果。在連鎖餐飲企業做大做強的必然趨勢下,隨著連鎖企業分支機構、門店納稅人的數量不斷增加,企業在稅務守法合規方面所投入的成本卻不斷上升,各地申報實踐各異從而造成納稅申報工作量巨大。
為此,兩位代表委員建議,明確匯總計算方法的審批時間。督促指導各省增加審批的透明度,在下放審批權限到各省的同時,應敦促各省稅務機關盡快完成審批。
餐企農產品進項稅抵扣難
農副產品增值稅管理是增值稅征抵鏈條一個重要的起點,直接影響整個增值稅征抵鏈條的效率和質量,同時也影響農業相關產業的成長。餐飲行業納入“營改增”范圍后,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由5%調整為6%,稅率雖然提高了1%,但此稅可以采取進項稅抵扣以減少企業成本。但“成本”能減去多少,進項稅能抵扣多少,則是困擾不少餐飲行業的難題。
進項稅額抵扣需要取得相應的增值稅發票,而作為占餐飲業成本40%左右的農副產品卻很難取得抵扣進項的票據。嚴琦委員指出,農副產品本身屬免稅項目,加之市場不規范,農副產品中間周轉環節大部分為個體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