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中明確提出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文化產業的發展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地位日益凸顯。然而,文化產業具有重創意、輕資產的特點,加上后期成本回收風險很高,導致融資成為文化產業發展的一大“攔路虎”。
金融支持是文化產業發展獲得資金支持的重要途徑。運用金融手段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能夠調動全社會參與文化產業發展的積極性,因此金融對文化產業發展的支持至關重要。可以說,沒有金融的支持,文化產業難以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
近五年來,在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系列部署推動下,我國金融體制改革逐步推進,多元化多層次的投融資體系逐漸完善,為文化產業發展插上了金融的翅膀。
文化金融合作進入新階段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鼓勵金融資本、社會資本、文化資源相結合”的要求,將文化金融合作納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格局,體現了中央對文化金融合作的高度重視,為文化金融合作發展指明了方向。
2012年6月,文化部出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文化領域的實施意見》,提出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文化產業,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文化產業投融資體系。
2014年,文化部、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三部委聯合發布《關于深入推進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見》。該意見沒有過多重復以往金融單方面支持文化產業的諸多具體事項,而是從促進文化和金融的對接與合作角度對今后工作提出指引,重點體現了文化金融合作的新趨勢、新需求、新做法,著力在文化金融的瓶頸環節、薄弱領域下功夫,體現出文化金融合作的開拓創新。文化金融合作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
2014年3月,文化部、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在江蘇無錫舉辦全國文化金融合作會議。 中國經濟網資料圖
2014年3月,文化部、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在江蘇無錫舉辦全國文化金融合作會議。 中國經濟網資料圖
2015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文化領域首次被納入,在第二批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示范項目中11個文化項目被納入,總投資規模超1000億元。2016年6月,財政部聯合文化部等二十部委印發了《關于組織開展第三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范項目申報篩選工作的通知》,文化部門首次作為工作的推動部門,出現在國家PPP(公私合作模式)戰略實施的文件中。
文化企業大多具有固定資產少、以無形資產為主的資產結構輕型化特點,其核心資產主要是知識產權、版權和收費權,而缺少土地、廠房等能作抵押的不動產。這是文化企業融資難的一大癥結所在。2016年4月,在中宣部和財政部的組織和指導下,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制定并發布了《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指導意見》,對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的內容和方法做出詳細規定。2017年8月,國家發改委印發《社會領域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首次對“文化產業專項債券”做了具體安排,也利于推進無形資產的評估和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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