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ǘ⿲ΦV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的重要環境保護制度進行法律法規上的細化
要確立環境聽證制度,通過聽證制度保障環境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控制、限制開采主體濫用采礦權,導致環境破壞,同時也使環境信息可以在聽證過程中全面獲取,為最終決策奠定堅實基礎。
要建立生態補償制度,從礦產資源開發的各個階段進行監管,全面建立以生態補償為核心的礦山環境管理制度。。首先,完善礦產開采過程中環境影響的評價制度,其次要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對礦產資源開發過程進行實際有效監管,最后要大力推進礦產資源開發中的生態環境補償制度,從根本上解決環境治理資金的問題。對此,要根據國外先進經驗,注意開發過程中沒一個階段的源頭監管,此外則要注意管理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并使各制度之間銜接好,協調好。
。ㄈ⿲ΦV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的環境保護要加強執法
要針對現行礦產資源開發中的環境問題,加強執法,賦予環保部門必要的強制執行權力和限期治理決定權,。使環保部門在介入環境保護問題時,能較好行使權力,并能為相對人提供較周全的行政救濟。如國外對于環境監察一塊,建立環境警察制度,專門負責環境公共犯罪的偵查、起訴。而我國對于目前環境執法不佳的現狀,有必要建立剛性的環境執法隊伍,加強環境執法,從而確保執法的權威和有效。
總之,現階段加強礦產資源開發中的環境保護法制建設,是十八大以來持續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重心和需要,也是為了更好地統籌協調與利用好有限的資源。當然,任何法律法規的制定,在制定過程中,都有許多利益相關者的博弈,也有立法機關、執法機關自己的考慮。而在立法中如何為利益相關者提供平等博弈的平臺,最終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是一個總體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