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筆大買賣
環顧2015年韓流商品博覽會展廳,在韓國文化產業振興院的組織下,韓國文化藝術委員會、韓國演出制作人協會、韓國音樂劇協會、韓國著作權委員會等機構均設了展臺,另外還有29家文化企業參展,這一數字與“韓流商品”參展企業齊平,可見文化產業舉足輕重。
“2008年至2011年間,韓國文化產業出口規模以每年22.5%的速度飛速增長,2011年"韓流"創造的附加值已達到56.17億美元,"韓流"的無形資產總值達到了947.9億美元,接近三星總值的一半。”李民浩不無驕傲地說,韓國文化產業迅速崛起后,“2012年出口規模達43.2億美元,同比增長34.9%,成為繼汽車后為韓國賺取外匯最多的第二產業”。
另外,每100萬美元的文化產業出口,就會帶動14到15個人就業,而傳統制造業卻只能帶動7到8個人就業;若將出口帶動效果以美元折算,韓國文化產業出口每增加100美元,就能使韓國商品出口增加412美元,被稱為“四倍效應”。比如,韓國開發制作電視劇等文化產品時,就會把韓國的傳統文化、飲食、服飾、旅游等捆綁在一起在劇中集中展現,這樣,觀眾對該劇的消費也將是全方面的。
“舉國體制”是保障
李館長介紹說,“韓流”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1998年,在韓國遭遇亞洲金融危機嚴重打擊的背景下,當時剛上任的韓國總統金大中提出了“文化立國”戰略,有意將文化產業作為發展韓國國家經濟的戰略性支柱產業來培育。2013年,樸槿惠當政伊始提出的“創造經濟”,與金大中的思路如出一轍。當年的《韓國文化產業對外輸出促進方案》甚至定下目標,力爭2020年將韓國文化產業出口額從2010年的全球第9位提高到第5位。
韓國政府長期致力于將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作為“韓流”“舉國體制”的基本架構,為“韓流”的生產和傳播提供了有力的司法和制度保障。早在1999年,韓國政府就制定了《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提出了振興文化產業的基本方針政策。隨后,韓國政府又陸續對《影像振興基本法》《著作權法》《電影振興法》《演出法》《廣播法》等進行了修訂,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了全面的政策依據。同時,韓國政府還推出了《國民政府的新文化(300336,股吧)政策》《文化產業發展五年計劃》等一系列綱領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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