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證是一個大的類別,而房產證是一個小的類別,即房產證屬于產權證,但并非所有產權證都是房產證。房屋產權證可以證明房屋的所有權,可以證明房屋可以轉讓、收益和處分。它是一種不動產權利的證明文件,包括房產證和土地證。
房屋產權證一般意義上講,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具的《房地產權證書》。買房人即使交了房款,辦了入住手續,但從法律意義講,房子還是不屬于買房者所有。《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并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
現頒發的《房地產權證》是將原《房地產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合并而成的統一的房地產權證。它們之間的主要區別在于,《不動產權證》同時記錄了土地文件和房屋文件,是對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統一登記。原《房屋所有權證》未記載土地使用權狀況,二者被納入納入關系,本質差別不大。房地產許可證包括產權證書。
房屋產權證和房產證有什么區別?
房產證的監制機關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產登記證的生產者是國土資源局。所以我們不得不去他們相應的部門辦理不同的證件,從而解決相應的問題。
房產證在發放的時候包括兩個不同的編號,分別是房屋的所有權證號和建房注冊號。而房屋產權登記證包括不動產權證編號和證書編號。
房產證證書里需要寫明房屋的持有人、共有產權、登記時間、房屋性質、房屋狀況、規劃用途、土地狀況和房屋位置。其中,房屋情況包括房屋面積、房屋層數等。土地狀況包括房屋用地的獲取方式和使用年限,信息非常多且復雜。產權登記證只需要注明所有權人、位置、單元號、用途、權利性質和類型、使用期限等條件,相比之下要簡單得多,但持有人的權利仍然是一樣的。
房產證需要各地人民政府的公章,而房產登記證需要登記單位的公章。不動產許可證主要由人民政府承擔,不動產登記證已經成為登記機構,人民政府不再負責相關事宜,所以現在的不動產可以直接蓋上登記機構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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