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夏金彪
為了房地產市場的平穩發展,作為調控舉措之一、試點兩年的集中供地政策迎來重大調整。
近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住宅用地供應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對住宅用地出讓公告不再要求“全年不超過3次”。
《通知》指出,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年度供地計劃,分批次公開未來一定時間段內擬出讓地塊的詳細清單。每次公開詳細清單對應的擬出讓時間段原則上不少于3個月。詳細清單內的地塊,在公開的擬出讓時間段內可以一次或多次發布出讓公告。
自然資源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是對地方住宅用地供應工作進行的指導文件,不是要取消集中供地,而是優化完善政策,更好發揮充分公開披露信息對于穩定和引導市場預期的積極作用。
業內認為,本次政策調整的重點在于全年供地次數的限制解除,本質上并不是取消集中供地政策,而是更好適應當下房地產市場環境,發揮土地調節作用,有助于房地產市場穩定。
集中供地政策開始于2021年2月,彼時北上廣深四個一線城市及南京、蘇州、杭州、廈門等18個二線城市,在住宅用地拍賣中,實施被業內稱為“兩集中”的集中供地政策,即集中發布出讓公告、集中組織出讓活動,且發布出讓公告全年不得超過3次。
集中供地政策作為土地供應端的重大變革,設計的初衷是為了給房地產市場降溫。該政策通過住宅用地的集中公開出讓,提高土地市場信息透明度,保障充足的土地供應,從而達到降低土地市場熱度,起到穩定地價的作用。
不過,這一政策也加大了房企拿地的資金壓力。據了解,參與集中供地試點的城市通常會一口氣推出數十宗地塊,并在一兩個工作日內完成出讓。對房企來說,前期須繳納高額的保證金,后期還需要在限定期限內完成土地出讓金的支付等,這無疑對房企的資金實力提出了極高的要求。當房地產市場下行時,房企銷售不佳、現金流緊張、投資拿地意愿也轉弱。
業內認為,兩年的集中供地,疊加房地產市場的深度調整,房企早已不再一味追求規模,拿地更加謹慎,土地市場也降溫明顯,完善集中供地政策勢在必行。
事實上,去年下半年以來,已有部分城市對集中供地進行了改動,部分城市將3次供地增加至4次、5次,而有的城市則有退出試點的打算。比如,青島、廈門、成都、蘇州等城市集中供地次數都突破3次的限制,長沙則不再按年度批次推介土地,更改為年度常態化持續更新推介。
業內認為,此次集中供地政策進一步完善,雖然仍然要求各地集中發布土地出讓信息,但不再要求集中組織出讓活動,允許因城施策,增加全年供地次數,通過多批次供地,有利于緩解房企的資金壓力,提高其拿地機會。同時,地方政府也能根據年內出讓進度調整供地方案,更好完成土地供應計劃,減少流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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