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基本制度和政策體系——
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路線圖”更清晰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工作作出詳細部署。《意見》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基本制度和政策體系。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意見》作為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的重要保障方案之一,是能源領域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綜合性政策文件。未來,《意見》將與能源領域碳達峰系列政策協同實施,形成政策合力,成體系地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提高供應安全保障水平
在我國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中,能源生產和消費相關活動碳排放占比較高,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關鍵。
“現行能源體制機制和政策還存在一些不足,主要體現為能源消費模式向綠色低碳轉型的意識還需要增強,在綠色低碳轉型中新的安全保供風險增多,能源輸送等基礎設施不適應新能源大規模發展,關鍵環節自主創新能力還不強,能源市場體系還不完善,能源管理的協同機制有待改進,投融資等政策支持力度仍偏弱等。”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說。
該負責人表示,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前提是保障能源安全。《意見》堅持立足國情、先立后破,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在預警機制方面,《意見》要求電網、油氣管網及重點能源供應企業要完善經營區域能源供應監測平臺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同時提出建立涵蓋能源、應急、氣象、水利、地質等部門的極端天氣聯合應對機制。在儲備應急體系上,《意見》提出加快形成政府儲備、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和生產經營庫存有機結合、互為補充,實物儲備、產能儲備和其他儲備方式相結合的石油儲備體系。
“推動將需求側可調節資源納入電力電量平衡,發揮需求側資源削峰填谷、促進電力供需平衡和適應新能源電力運行的作用。同時,完善支持靈活性煤電機組、天然氣調峰機組、水電、太陽能熱發電和儲能等調節性電源運行的價格補償機制。”該負責人舉例說。
加大關鍵核心技術創新
《意見》明確,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加快推進大型風電、光伏發電基地建設,對區域內現有煤電機組進行升級改造,探索建立送受兩端協同為新能源電力輸送提供調節的機制,支持新能源電力能建盡建、能并盡并、能發盡發。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指出,能源綠色低碳轉型不僅需要產業結構調整,更需要能源技術創新的支撐。《意見》立足能源轉型發展對技術創新的需求,加強能源技術創新機制的頂層設計,完善能源領域創新體系和激勵機制,提升關鍵核心技術創新能力,增強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內生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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