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
(十九)鼓勵綠色低碳技術研發。實施綠色技術創新攻關行動,圍繞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等領域布局一批前瞻性、戰略性、顛覆性科技攻關項目。培育建設一批綠色技術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等創新基地平臺。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支持企業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產業園區等力量建立市場化運行的綠色技術創新聯合體,鼓勵企業牽頭或參與財政資金支持的綠色技術研發項目、市場導向明確的綠色技術創新項目。
(二十)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積極利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政策支持綠色技術應用。充分發揮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作用,強化創業投資等各類基金引導,支持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應用。支持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建立綠色技術創新項目孵化器、創新創業基地。及時發布綠色技術推廣目錄,加快先進成熟技術推廣應用。深入推進綠色技術交易中心建設。
七、完善法律法規政策體系
(二十一)強化法律法規支撐。推動完善促進綠色設計、強化清潔生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發展循環經濟、嚴格污染治理、推動綠色產業發展、擴大綠色消費、實行環境信息公開、應對氣候變化等方面法律法規制度。強化執法監督,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和問責力度,加強行政執法機關與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的工作銜接配合。
(二十二)健全綠色收費價格機制。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按照覆蓋污水處理設施運營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合理制定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健全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各地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實行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等差別化管理。完善節能環保電價政策,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繼續落實好居民階梯電價、氣價、水價制度。
(二十三)加大財稅扶持力度。繼續利用財政資金和預算內投資支持環境基礎設施補短板強弱項、綠色環保產業發展、能源高效利用、資源循環利用等。繼續落實節能節水環保、資源綜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做好資源稅征收和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工作。
(二十四)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發展綠色信貸和綠色直接融資,加大對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績評價考核力度。統一綠色債券標準,建立綠色債券評級標準。發展綠色保險,發揮保險費率調節機制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產業企業上市融資。支持金融機構和相關企業在國際市場開展綠色融資。推動國際綠色金融標準趨同,有序推進綠色金融市場雙向開放。推動氣候投融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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