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分級撥付引導行業有序發展
明確的補貼發放優先級同樣引發業內關注。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關于下達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為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在對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資金進行撥付時,會優先足額撥付50千瓦及以下裝機規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項目;優先足額撥付2019年采取競價方式確定的光伏項目、2020年采取“以收定支”原則確定的新增項目;對于國家確定的光伏“領跑者”項目,優先保障撥付至項目應付補貼資金的50%;其他發電項目則按照各項目應付補貼資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撥付。
需要注意的是,從2020年開始,新增海上風電和光熱項目將不再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已獲得補貼資格的單個項目在達到合理利用小時數后,也將不再享受年度補貼。
在采訪中,多位可再生能源企業負責人表示,在政策不發生大變化的前提下,進入補貼目錄的項目當下大約能領到25~30%的補貼,伴隨補貼發放比例的慢慢上調,預計要到2038~2040年左右才可達到100%補貼支付比例。在這樣的情況下,很多通過貸款建設的存量項目,在平價上網、補貼攤薄等因素的影響下,會對業主資金流造成壓力。
“希望能夠通過金融手段補充可再生能源基金的暫時性缺口,保障補貼資金的及時撥付!鼻睾r建議,可設立新能源補貼專項基金,由政策性銀行和保險債權等機構作為基金合伙人提供資金,由可再生能源基金來承擔并支付專項基金利息,用以一次性兌付之前拖欠的補貼,并按時撥付之后的補貼,從而助力可再生能源行業實現穩定、高質量發展。
目前,國網已正式公布了2020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包含160個可再生能源項目,總裝機容量1040萬千瓦。其中,累計749.5萬千瓦的78個風電項目以及累計290.2萬千瓦的82個光伏發電項目,成為明確獲得202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的首批“幸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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