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0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807號),提出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設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按省級行政區域對電力消費規定應達到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通過消納保障機制,激發本地消納潛力,促進新能源省內消納;打破省間壁壘,促進跨省區新能源交易,實現資源大范圍優化配置。
2020年2月29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省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編制大綱》,為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編制本地區實施方案作參考。
2020年5月18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下達《關于印發各省級行政區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通知》,正式提出各省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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