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認定辦法》指出,山東省文化產業示范基地是指在山東省內從事文化產業經營,具有明確的產業定位和成熟的運營模式,依托當地獨特文化資源,通過創意轉化、科技提升、產業融合和市場運作,提供滿足群眾需要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并居同行業領先地位,在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創造就業等方面具有示范和引領作用的法人實體。
《基地認定辦法》強調,申報示范基地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企業發展符合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要求,符合國家、省文化產業政策,遵紀守法,誠信經營;在山東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運營2年以上;以生產經營文化產品、提供文化及相關配套服務、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為主營業務,且上述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60%以上;具有較強的文化產品創新和策劃營銷能力,有較強的管理團隊和健全規范、行之有效的管理運營制度;產業特色鮮明,規模效益突出,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協調統一,在依法納稅、吸納就業、公益服務等方面做出積極貢獻;資產規模、主營業務收入、稅前凈利潤等指標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有切實可行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目標;3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和有關行政執法機關處罰等。
據悉,山東省文化廳將成立文化產業示范基地評審管理委員會,評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文化廳文化產業處,具體負責示范基地申報材料的受理、審核、評審組織和日常管理工作。
在管理機制方面,《基地認定辦法》明確,示范基地實行動態管理,定期進行考核評估。原則上每年考核評估一次,根據考核評估結果研究提出通過考核、限期整改、撤銷命名的處理意見。示范基地在經營性質、發展方向等方面發生重大變化,或有重大兼并重組、重大文化產業項目調整等事項應及時向山東省文化廳文化產業處報告。
《基地認定辦法》指出,如果示范基地出現提供虛假材料、采取其他欺騙手段騙取資格或主營業務發生變更,在文化產業領域不再具備示范作用等情況,山東省文化廳將對其示范基地稱號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