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該管的要“放”,該管的要堅決“管”起來。大量減少審批后,需要將更多力量分配到事中和事后監管,是政府管理方式的重大轉變,難度更大、要求更高。
以往對傳統化石能源的粗放利用,對環境造成污染,具有很大的負外部性,所以說環境問題的根子在能源。最為集中的反映之一就是影響人們幸福指數的霧霾。
2013年,國務院發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因提出10條35項重點任務措施而被稱為“大氣十條”,其中明確要求到2017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細顆粒物PM2.5濃度分別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目標已經明確,但從“知道”到“得到”,中間還要“做到”。監管和督促大家“做到”,恰是政府部門的重要工作。
2014年6月的十多天時間里,河北、山西、內蒙古的上空時常有無人機飛行,任務是執行環境執法檢查行動。為了貫徹落實“大氣十條”,國務院八部門聯合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這是第一戰役,也是第一次利用無人機搭載熱紅外相機對企業進行高空監測,以判別企業類型、治污設施建設和運行的基本情況。行動檢查了254家企業,發現疑似存在環境問題的企業64家,主要問題有煙塵超標排放、煙粉塵無組織排放嚴重、脫硫設施及廢水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等。另外,還發現部分隱藏在山區的小土作坊。接著,對于這些問題線索,環保部組織了華北督查中心開展地面檢查,逐一進行現場核實,并且督促地方政府查處、整改到位。
盡管“大氣十條”將在今年收官,但頂多算是一次“期中考”,因為這樣的監督與落實已經成為常態。據介紹,環保部在完成首輪31個省區市的環保督察、問責數萬人后,還將持續進行機動式、點穴式的專項督察,形成長效機制。
更具基礎功能的是建立健全法治體系。新修訂的《環保法》于2015年1月1日開始實施,堪稱“史上最嚴”,不僅增設了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強制性手段,而且對于拒不改正的老賴企業,按新環保法的規定,相關部門可以對企業按日累計罰款且上不封頂。
有法可依之后,關鍵在于執法必嚴,新《環保法》“說一不二”。2016年,全國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974件,實施查封扣押案件9622件,實施限產停產案件5211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968起,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1963件,同比分別上升36%、130%、68%、91%、16%。其中,浙江、廣東、江蘇、福建、安徽、河南、山東等7省案件數量達1000件以上。《環保法》不是“棉花棒”而是“殺手锏”,它的震懾作用正在幫助提升政府和企業的守法意識,也為市場平穩運行筑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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