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政府近日下發《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意見》,要求按照推廣應用與產業發展、機制創新與政策配套、公共交通與社會應用并舉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快速發展。2020年底,建設充電站70座,充電樁24500個,新能源汽車產業產值達到300億元。
關于充電設施建設,根據《意見》,到2020年煙臺要基本建成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其中,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1座公共充電站。
為實現上述目標,煙臺市發展改革委將牽頭制定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因地制宜制定充電設施專項建設規劃,并在用地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對建設運營給予必要補貼。在用電價格上,將允許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和充換電服務費。2020年前,對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意見》還鼓勵公共單位加快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及企事業等單位新建或改造停車場,應結合新能源汽車配備更新計劃,充分考慮職工購買新能源汽車需要,按照適度超前原則,規劃設置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配建充電樁。
在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方面,《意見》要求擴大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的應用規模,推進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使用新能源汽車,引導社會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完善新能源汽車金融服務體系,落實及完善財稅扶持政策。以公交車為切入點,帶動出租、市政等公共服務領域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2016—2020年,全市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重應分別達到50%、60%、70%、80%和90%。出租、環衛等公共服務用車在新增車輛中新能源汽車占比不低于30%。
《意見》規定,黨政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比例不低于50%。其中用于機要通信、相對固定路線執法執勤等車輛更新時應使用新能源汽車。支持車改后機關單位向新能源汽車租賃公司、通勤運營公司購買服務。鼓勵郵政快遞、城市物流配送等物流領域規模化應用純電動物流配送車。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汽車服務領域,引導企業創新商業模式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