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獲悉,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正式印發《關于擴大新能源消納促進新能源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從10個方面提出了29條具體措施,著力加強新能源供給管理、拓展新能源消納市場、優化電網系統調度、加強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監管。
近年來,在國家的大力支持下,新疆新能源資源發展迅速,截至2016年6月底,風電投產規模1700萬千瓦、光電投產規模877萬千瓦。在新能源快速發展的同時,受用電量增速下降等多重因素影響,棄風棄光限電問題也日益凸顯。
《實施意見》指出,根據電力供需形勢和市場消納能力,合理把控新能源項目開發節奏、發展速度和建設規模。未列入國家年度實施方案,各地不得核準或備案項目;棄電比超過20%的區域,不得申報下一年度項目開發建設計劃。2016年不再新增疆內自用風光電年度開發建設計劃。
《實施意見》強調,加快推進“電化新疆”“電能替代”工程。重點開展“以電代煤、以電代柴、以電代氣(汽)、以電帶油”替代,加大電力制氫、電池生產和化學儲能等方面的儲能應用,加快推進實施風電采暖,抓緊制定電采暖價格,加快推動電動汽車和充電設施建設,結合南疆貧困縣光伏扶貧試點工程的推廣,探索新能源電量扶貧,給予建檔立卡貧困戶一定的免費扶貧電量。
新能源資源開發與送出通道布局方面,將加快推進新疆百里風區、準東新能源基地、南疆四地州光伏基地及新能源資源富集地區送出通道建設,電網接入和市場消納條件不具備的地區,不再規劃建設新能源項目。
擴大新能源外送能力方面,將圍繞“疆電外送”和“電力絲綢之路”的戰略布局,哈密-鄭州特高壓輸電工程2016年新增新能源電量不低于10億千瓦時,啟動風光火打捆示范;加快準東-華東皖南±1100千伏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建設,全力推進“疆電外送”第三條、第四條特高壓外送通道前期工作。充分利用對口援疆政策,積極拓展援疆省市消納疆電市場,增加新疆新能源電力外送規模。
此外,在電力消納方面,《實施意見》明確,2016年自備電廠參與調峰消納新能源電量不低于50億千瓦時;通過大用戶直接交易消納新能源電量不低于5億千瓦時;做好可再生能源發電權交易。2016年發電量同比下調5%,騰出的市場空間用于新能源消納。鼓勵央企內部火電企業和新能源企業之間先行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權交易。
《實施意見》的出臺,將對有效擴大新能源消納,促進新疆新能源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實現國家制定的“十三五”非化石能源目標任務起到積極作用。下一步,自治區將研究出臺相關配套政策措施,確保實施意見落到實處,年底見效,使《實施意見》真正成為推動我區新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指導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