雒樹剛在總結講話中指出,文化產業促進法起草工作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近年來,我國文化產業發展迅速,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的趨勢日益明顯。當前,推進文化產業促進法起草工作,既是落實中央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動文化產業健康快速發展的客觀需要。文化產業發展不僅需要規劃政策指引,更需要通過法律方式保駕護航,加快制定出臺文化產業促進法已經成為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廣泛共識。
雒樹剛表示,當前,文化產業促進法立法工作面臨極為有利的機遇。第一,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文化產業發展,文化發展已成為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組成部分,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文件推動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發展。文化既是精神家園,因為文化是整個中華民族的命脈和根本;文化又是創新源泉,因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來源于文化。第二,文化產業發展的理念思路日趨成熟。第三,文化產業立法工作任務更加明確。第四,文化經濟政策體系初步建立,特別是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文化發展的經濟政策出臺力度之大、政策之密集、產生效果之明顯都是前所未有的,這為文化產業促進法的立法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支撐。第五,立法的前期準備工作已經較為充分。但是,文化產業促進法起草工作仍然面臨不少困難與問題,都有待于在促進法研究起草過程中予以回答和解決。
對于文化產業促進法的起草工作,雒樹剛提出六點具體要求:一要堅持正確導向,體現中國特色。要把握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二要充分發揮起草工作機制作用。文化產業促進法起草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工作任務重,涉及范圍廣,社會關注度高,必須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凝聚各方合力。三要立足文化產業發展的實際,抓住基本問題,確立有限目標。四要回答和解決一些重大問題,文化產業促進法是文化產業基本法,要在文化產業涉及的重大問題方面有所突破。五要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六是學習借鑒國內外已有的立法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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