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出臺,互聯網金融從此擁有行業“基本法”,P2P網貸也從此擺脫了“野孩子”的地位。從業機構比較統一的觀點是:行業洗牌在即,指導意見細則的出臺將更具規范意義。
金信網創始人、首席運營官安丹方認為,“九成平臺或將被淘汰”這樣的說法略有夸張,但是突破紅線,建立資金池、平臺擔保等不合規的平臺,必將會被淘汰。這能在一定意義上倒逼市場以及投資者理性地看待這個市場,對于整個行業來說,有著積極的意義。
“監管不是限制P2P公司發展,而是引導行業向健康有序的方向良性發展。其實,P2P行業早就在呼吁監管,在《指導意見》出臺后,P2P這項發展迅猛的新興融資業務或將告別‘野蠻’生長的年代,逐步趨于穩定”。
央行等十部委于7月18日聯合印發了《指導意見》,對互聯網金融的內涵進行了明確的定義,將黨中央、國務院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意見進行了全面的總結。至此,自2013年起規模爆發式增長的互聯網金融行業,終于有了行業“基本法”。
《指導意見》明確指出,網絡借貸由銀監會監管,個體網絡借貸(即P2P網絡借貸)要堅持平臺功能,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
遵循“鼓勵創新、防范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指導意見》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和網絡貸款平臺等提供資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務;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允許有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征信業務許可,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中介組織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要求從業機構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
《指導意見》的出臺讓合規的網貸從業機構吃下了一顆定心丸,一方面肯定了網絡借貸業務的法律地位和在金融體系中作用,另外一方面也明確了網絡借貸業務的界限和監管主體。今后,行業將會向著更加健康、規范的方向發展。
“此外,我們也看到,《指導意見》特別提出了針對投資人權益保護的措施,包括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及糾紛處理機制等,但同時也強調平臺不得提供增信服務。這實質是在完善互聯網金融投資者保護制度的基礎上,明確投資風險自擔的原則,杜絕平臺兜底行為,讓網貸平臺回歸金融信息服務的本質。”金信網安丹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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