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雙十一’買東西,都是先往支付寶余額里存夠錢,開始搶購時才能成功付款。成千上萬的人同時支付一個商品,擠獨木橋似的,銀行網銀支付真夠嗆,慢慢悠悠的經常支付不成功。”酷愛網購的市民林女士說。
不只是“雙十一”,春節微信和支付寶到處“紅包雨”的節骨眼上,銀行支付系統能否承受大量支付請求的挑戰,也成為人們擔心的問題。
專家點評
護安全不應妨礙創新
“相對于單位客戶,個人客戶對支付賬戶余額的實際屬性和潛在風險理解程度較低,風險承受能力也較弱,相關限制支付金額的條款主要是為了保障個人用戶的資金安全。”8月1日公布《意見稿》時,央行解釋了進行支付金額限度等限制規定的原因。
《意見稿》要解決的一個核心問題,是監管之外第三方支付體系沉淀資金及資金安全的問題。《意見稿》特別強調,支付賬戶的余額,不是存款,只是商業預付卡中的客戶備付金,僅代表支付機構的信用,一旦支付機構出現問題,客戶就會受到損失。
事實上,自央行頒發《支付業務許可證》以來,累計有270多家第三方支付機構獲得牌照,基于云數據技術的業務模式在監管上難度較大,違規風險隨之增加。“此次《意見稿》從高層意志上區分了支付機構與銀行機構的差異,防止支付機構出現‘銀行化’、‘銀聯化’,實質上積極鞏固了銀行體系在金融行業中堅不可摧的信用交易地位。”華泰證券金融業分析師羅毅認為。
也有專家認為,央行此次對第三方支付機構過于嚴厲的限制有些“矯枉過正”。
“我對《意見稿》表現出一種憂慮,互聯網金融是隨經濟運行模式的變化而出現的,形成互聯網金融最具有影響力的業態是第三方支付,之后才是財富管理、眾籌和網貸等。第三方支付非常重要,而且它和電子商務高度契合,設定這樣一個限制使得人們非常不方便。”日前,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所長吳曉求公開表達了對《意見稿》的不同看法。他認為,過度限制第三方支付會阻礙金融創新,我們應該通過新的金融創意推動金融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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