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鬼魅隨行》一文的末尾,寫道:如果整個金融體系不改,現有監管體制不改,流動性危機這一鬼魅便不會絕跡。下一個中槍的會是誰?可能我們每一個人都無法逃脫。
下一個會是誰?我現在不能下結論,但是非常樂意提醒諸位,滿大街的“理財公司”、“財富公司”可能會成為風險點(已有案件爆出)。因為,這也是一個監管協調不當的例子,這么大個事,竟然沒有一個監管當局負責,完全是一片監管空白……誰也不能保證這領域會發生什么。
幾次危機也表明,原先的一行三會協調監管機制并沒有起什么作用。協調監管,統一監管,已經刻不容緩。
二、分久必合
我國金融業正在步入混業時代,而且進展非常迅速。
所謂的混業,從業務角度講,是允許金融機構提供多種金融服務,包括間接金融和直接金融。
目前我國經濟正在轉型過程中,大量的新興產業正在興起。這些產業由于現金流并不穩定,因此很難用傳統的貸款實現融資,而需要改用新的融資手段, 主要是直接金融(包括股權融資、PE/VC、眾籌等)。銀行業自然不會輕易放棄這塊肥肉,所以也會逐步介入直接金融。同理,非銀行金融機構也逐步開展類銀 行業務。這是混業經營的本質邏輯。
另一方面,在金融自由化背景下,大量新式金融形式不斷冒出來。它們在服務實體經濟上是有貢獻的,但如何監管它們,也是一個新課題。
我們由此歸納出金融監管的兩個新課題:如何監管金融混業經營?如何監管新式金融形式?
但我們的監管體系,仍然維持分業監管的局面,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各管一塊(三會管業務為主,而央行除管部分業務外,還要負責宏觀調控和整體金融穩定),這會導致兩種比較棘手的情況:
(1)監管重疊:比如銀行涉及證券業務(包括基金托管、債券承銷、資產證券化等),要接受兩個部門監管,需要兩者充分協調。做業務的微觀主體要聽兩個婆婆的話,本身也累。
(2)監管真空:部分新式金融(比如“財富公司”),處于完全沒有人管的地步。某些混業而來的交叉業務,則需要兩個監管主體的協調,經常協調不當,產生監管盲區。
因此,一個明顯的演變路徑是:經濟結構變化→金融模式變化→監管模式變化
我們現在經濟、金融處于快速變化之中,各管一塊的監管路子肯定是走不通了,需盡快轉向統一監管,參考部分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建立覆蓋全部金融業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三、蛛絲馬跡
先解釋下本節標題“蛛絲馬跡”,其中的“馬”,不是我們騎的馬(詞義想表達是微小的痕跡,但馬的跡是不會微小的),而是一種叫灶馬的昆蟲(這樣就和“蛛絲”對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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