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3日發布的報告稱,一直以來我國的外債統計和管理與國際標準存在較大差異。為了提高我國外債統計質量,充分體現人民幣國際化進程,防范外債風險,近日,人民銀行、外匯管理局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數據公布特殊標準(SDDS)”調整了我國外債數據口徑。目前,我國外債可持續水平較高,總體風險不大。長期看,隨著人民國際化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境外非居民持有人民幣資產,人民幣外債增長迅速,對外債整體風險的管控仍不容松懈。報告全文如下:人民幣國際化與我國外債管理隨著人民國際化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境外非居民持有人民幣資產,人民幣外債增長迅速。為了提高我國外債統計質量,充分體現人民幣國際化進程,防范外債風險,近日,人民銀行、外匯管理局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數據公布特殊標準(SDDS)”調整了我國外債數據口徑,公布了包含人民幣外債在內的全口徑外債數據。
一、此次外債口徑調整的背景一直以來我國的外債統計和管理與國際標準存在較大差異。根據IMF、世界銀行、國際清算銀行等國際機構聯合出版的《外債統計:編制者和使用者指南》,外債是指“在任一時點上目前的實際負債余額,該負債要求債務人在未來某一時點償還本金和利息,并且是某一經濟體居民對非居民的欠債”。在外債統計上,按照主體資格來確認債務,本、外幣外債均按照統一的標準進行統計。在外債管理上,國際上更強調的是公共部門外債和私人部門外債的區別。同時,將國內債務與對外債務一并加以考慮,以反映債務人尤其公共部門債務人的整體負債狀況及其對外償付能力,并沒有將本幣外債和外幣外債分類管理。我國對外債的認識經歷了一個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過程。1987年頒布的《外債統計監測暫行辦法》,將外債定義為“用外國貨幣承擔的契約性還款任務”,并未提及人民幣外債。此后,隨著人民幣外債的出現,國家發改委和外匯管理局提出了全口徑外債管理的概念,由外匯管理局負責全口徑外債管理的框架建設。2009年之后,人民銀行為了推動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發展,提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項下涉及的人民幣對外負債不納入現行的外債管理,對本、外幣外債差別化管理,對人民幣外債沒有規模限制,人民幣外債資金用途廣泛。
二、本、外幣外債差別化管理的原因與潛在風險(一)人民銀行對本外幣外債實行差別化管理的原因有以下幾點:第一,本幣外債有利于推動人民幣國際化。本、外幣差別化管理使貿易信貸項下的人民幣信貸額度不受外債指標的約束,為貿易商提供了融資便利,降低融資成本,推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人民幣國際化初期需要境外人民幣回流機制,減少對人民幣外債限制可以鼓勵境外居民購買和持有境內居民發行的金融產品,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境外人民幣回流。第二,本幣外債匯率風險較小。境內機構借用外幣債務,以外幣計價,而收入用本幣計價,導致貨幣錯配,債務人的資產負債表對匯率變動敏感,存在較大的匯率風險。而本幣外債則可以有效地解決貨幣錯配問題,風險較小。第三,本幣外債的支付風險較小。外幣債務的償還需要有充足的外匯儲備,而本幣外債的償付有本國的貨幣發行權做保障,可以通過貨幣發行來償還債務或通過通貨膨脹來稀釋本幣外債,因此,本幣外債在支付上有較大的優勢。(二)本、外幣債務差別化管理由于忽視了對外債務的共性,存在以下幾個潛在風險:第一,低估整體的對外償付風險。無論是外幣債務還是本幣外債,都需要債務人自身的償付能力,因此,人民幣外債一旦不受約束快速增長,超出債務人的實際償付能力,可能會導致流動性危機和償付危機。第二,沖擊國內貨幣供應量。人民幣外債資金來源主要來自離岸金融市場,離岸金融市場由于沒有存款準備金約束,信用創造能力強,人民幣資金大規模在離岸和在岸市場之間流動,將沖擊國內貨幣供應量。第三,積累系統性風險。我國對外幣外債的使用有一定限制,以防止外幣外債資金進入信貸和資本市場。在差別管理模式下,人民幣外債既不需要開設專戶,又不需要辦理外債結匯,可以直接進入企業人民幣賬戶,較難區別其用途,資金容易進入股票和房地產市場,從而積累系統性風險。
三、對本、外幣外債實行全口徑管理的必要性我國政府在人民幣外債管理上存在政策沖突。對外債管理目標而言,需要本、外幣外債統一管理,從而保持適度外債總規模,合理優化外債結構和資金投向,控制整體風險;對人民幣國際化目標而言,則偏向于采取差別化管理,這可以鼓勵和推動國內機構借用人民幣外債,拓寬人民幣回流渠道,提高人民幣境外接受程度,推動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在金融改革不斷加快的背景下,我們要重新優化外債政策。雖然放寬人民幣外債的監測和管理對推動人民幣國際化有一定積極意義,但是人民幣國際化更多的是依靠市場的“自然選擇”,不是必須通過本、外幣債務差別化管理實現。本、外幣差別化管理僅僅是推動人民幣國際化的必要而非充分條件。隨著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的不斷提升,跨境人民幣資金不受監管的大量出入,對國內經濟金融造成潛在威脅,因此,外債政策方面需在守住風險底線的前提下,平衡好人民幣國際和外債風險,將本、外幣外債納入統一監管。
四、我國全口徑外債總額和結構截至2015年3月末,我國全口徑外債余額為102768億元人民幣(等值16732億美元),主要是由于外債統計口徑調整引起的。其中,首次納入統計范圍的人民幣外債余額為49424億元人民幣(等值8047億美元),占全口徑外債余額的48.1%。若按調整前口徑(外幣外債)計算,我國外債余額較2014年末減少3%。從2015年3月末我國人民幣外債的構成來看,非居民存款和貿易融資類人民幣外債合計占比近60%。非居民存款主要是境外機構持有的人民幣存放于我國境內銀行產生的外債,這部分存款與我國境內機構從境外直接借用的狹義外債有較大區別。貿易融資類人民幣外債基于進出口貿易背景,主要是境內金融機構為進出口企業提供的融資產品而產生的對外負債,這部分外債實質上是伴隨我國跨境貿易中人民幣結算占比增加而自然產生的。
五、我國外債風險的國際比較目前,我國外債可持續水平較高,總體風險不大。根據世界銀行數據,2010年中等收入國家的平均債務率、負債率、償債率、外匯儲備與短期外債的比例分別為69%、21%、10%和137%,而我國2014年的數據分別為35%、8.6%、1.9%和562%。就人民幣外債占比來看,我國目前還處于比較恰當的水平。從國際上看,貨幣國際化程度高的發達國家,其本幣外債占比普遍較高,如美國和德國2014年末本幣外債占外債總額的比例分別為93%和72%。貨幣國際化程度低的經濟體外債則以外幣外債為主,本幣外債占比一般較低。我國本幣外債占比(48.1%)低于歐美發達經濟體,但高于主要亞洲新興經濟體。資料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隨著我國經濟金融的快速發展,以及對外開放程度不斷提高,尤其是“一帶一路”戰略逐步落實等,人民幣國際化程度將進一步提升,以非居民持有人民幣資產形式表現出來的人民幣外債仍然會繼續增長,長期看,對外債整體風險的管控仍不容松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