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標的企業始建于1953年,是由原河南紡織化纖設備安裝公司改制而來,工商注冊號:410000100005148,法定代表人:王瑞民,住所:鄭州市中原西路43號,注冊資金:叁佰叁拾萬元整。經營范圍:紡織化纖印染設備、儀器儀表、空調設備的安裝維護及保養;房屋租賃;機電技術服務。現有職工63人。
二、標的企業股權構成情況
法人股東河南國資公司持有標的企業9.09%股權;王瑞民等21位自然人股東持有標的企業90.91%股權。
三、轉讓行為的內部決策及批準情況
此次轉讓行為已經河南國資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議及標的企業201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決議通過,并經河南省政府國資委批準(豫國資文[2009]61號)。
四、標的企業近期經審計的主要財務指標數據
截至2014年8月31日,經河南惠文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標的企業資產總額為8162248.24元,負債總額為7189343.90元,所有者權益972904.34元。
五、轉讓標的企業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截至2014年8月31日,經河南求實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評估,標的企業資產總額為2488.38萬元,負債總額為718.93萬元,凈資產為1769.45萬元。該評估報告已在河南省政府國資委備案(備案編號為:2015-20)。
六、受讓方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
2.受讓方應為依照中國法律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中國境內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受讓身份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受讓行為不存在法律、法規障礙的中國公民;
3.須承諾收購資金來源合法;
4.保證受讓完成后,保持標的企業職工思想和隊伍穩定;
5.承諾受讓完成后,接納標的企業在冊職工,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以股東身份支持標的企業股東會決議,以及與轉讓標的有關的一切義務;
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七、其他條件
1.意向受讓方接受并執行股權轉讓方案內容。
2.標的企業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3.受讓方在《產權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一次性付清股權轉讓價款。
八、公告期限及轉讓方式
公告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個工作日,截止日期為2015年7月20日18:00。若在公告期內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將采取拍賣方式確定受讓方。有意受讓者請于公告期內向河南中原產權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受讓申請,提交相關資料,并繳納170萬元受讓保證金(以銀行到賬為準)。若受讓成功,保證金轉為股權交易價款;若受讓未成功,則全額無息退還;如因意向受讓方惡意競價造成交易失敗的,或因意向受讓方原因未能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或未能按時支付全部轉讓價款的,則其原交納的保證金轉為對轉讓方的違約金,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