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礦山環境保護立法,確立及調整相關制度。立法是加強環境管理的基礎和依據。沒有環境立法,就沒有環保法體系,環境司法就無從談起。因此,完善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立法,是加強礦山環境保護的前提條件。
(2)我們必須的做到減少開礦用地,重視礦山復墾。應用生太系統中物種共生和物質循環再生原理,結合系統優化方法,利用生物對環境一定生態幅度適應的特性,選擇抗逆行強,速生的植物,建立人工植物群落,控制水土流失,并取得一定得經濟效益。對各塵源點進行密閉,利用布袋除塵、多級旋風除塵器、霧化除塵器等,以及常用的噴水除塵設施等,將含塵氣體凈化。使廢水在加工廠內循環使用,必須要排放的使其達到堿性或中性。對固體廢棄物達到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對固體廢氣,主要是采用新型補集器、安裝尾氣凈化裝置等。
(3)提高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重要意義的認識。我國是礦產資源豐富的國家, 采礦歷史悠久, 礦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基礎性作用,95% 左右的一次能源, 80%以上的工業原料, 大部分農業生產資料取自于礦產資源, 礦業在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中具有特別重要的地位。但在長期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 由于觀念、法制、體制、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 礦山環境問題非常嚴重, 產生的矛盾在一些地區和領域相當突出, 成為影響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制約因素, 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4)加強礦山生態環境監測及預測預報制度。礦山生態環境的監測及預測預報是搞好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措施。目前, 國有礦山企業均設有環境保護機構, 但大多數只負責/ 三廢0 的監督管理。礦業活動引起的污染只是礦山生態環境問題的一個方面, 其他如水資源枯竭、水土流失、地面沉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環境問題都不容忽視。為此, 必須加強礦山生態環境的監測及預測、預報, 擴大監測及預測、預報的范圍, 建立有關制度, 掌握礦山生態環境的動態, 及時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特別是在重點礦山開發區, 把建立地區性礦山生態環境監測站,納入整個地質環境監測系統, 在全市形成一個比較完整的礦山生態環境監測網絡。
(5)采用先進開采技術和環境污染治理技術采用先進的開采技術, 合理配采, 可以延長礦井服務年限, 有限資源的效益最大化。在使用成熟的環境污染治理技術的同時, 應廣泛采用先進的污染修復技術恢復環境, 如生物修復技術和地球化學工程學修復技術。
(6)在勘查階段應該做到:地質勘探階段應查明礦區環境地質條件,作出現狀評價,預測開發后可能產生的環境地質問題,提出防治對策建議,為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可行性研究和設計提供基礎性資料和科學依據。